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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书记员工作之协助调解

发布日期:2011-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书记员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司法工作中较基础性的工作。开展好书记员工作,意义重大而深刻。当然,在做好基础性常规性工作的同时,书记员还应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进取,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更好的胜任时代赋予的使命。时下,“和谐社会”响彻华夏大地,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而司法和谐乃是和谐社会的主题之一。如何更好的促进司法和谐,就是时代赋予书记员的使命。书记员在做好基础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思考如何协助好审判员,特别是协助其进行调解,实现司法和谐。因为“调解”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司法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还节约了司法成本,减轻了诉累。所以书记员协助好审判员的调解工作,对建构司法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们知道“法庭调解”是一般民商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而且与判决一样举足轻重。所以,一般民商事法官都非常重视。作为一名书记员,如何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呢?

首先,沟通、协调、统一好。木匠多,房子歪。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路。如果书记员和审判员事先不沟通、协调、统一,在当事人面前暴露分歧,容易引发当事人的疑虑。既不利于调解,也不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和权威。那么如何统一呢?一是紧跟审判员步伐。因为审判员更了解案情,其观点往往是案情的真实反映。二是把思路和观点统一到审判员上,当然,前提是审判员的观点是正确的合理的。只有如此,才能口出一致。不让当事人产生“合理”的怀疑。

其次,冲锋在前。书记员在协助调解时,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结合案情特征,可以大胆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事人非常在乎审判员的“表态”,往往把之联想为“裁判观点”。所以,审判人员随便表态,一般对今后的裁判不利,对司法的权威也不利。另一方面审判员可以有回旋的余地,或对之“修饰”或重新提出建议,不致于调解进入僵局。毕竟主审人员的建议对当事人更有信服力。

第三,红黑脸相唱。有时,书记员不仅要“冲锋在前”,还要大胆唱黑脸,“装坏人”。为审判员进行调解奠定人气和心理基础。比如,面对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时,书记员可以从正面指正。同时,审判员在从侧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消除他的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从而为更好地沟通,建立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平台,为调解的进行打开第一道大门。

第四,当好侦查兵。调解在主审人主持下进行,以当事人自愿、合法为前提。所以主审人要在收集大量的信息前提下,开展思想攻势。在分别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想法后,再提出公平合理的建议共双方参考。但简易程序中,只有一个审判员,分身乏术。此时,书记员要勇挑重担,在审判员做原告工作时,要主动与被告多交流,听听他的真实想法,多收集有用信息反馈给审判员。如果审判员回来做被告的工作时,就要去听听原告的想法和意见,把之反馈给审判员,从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员提出的建议的公平合理性。此时,要注意的是:勿乱表态和发表观点。

第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虽然各司其职,各有分工。但每个人都应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相互关心和帮助。只有团结一致,拧成一条绳,才能更好的完成所有的工作和任务。同样,书记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应该主动协助审判员,当好螺丝钉,需要到哪里就到哪里。特别是在协助调解时,思想上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团队意识,把审判员的工作当自己的工作,积极开动脑筋,大胆提出建议,共同把案子合法合理的调解完。

当然,以上观点仅是个人之见,毕竟每个人工作的环境不一样,难免观点和方法不同。如我二年多来,在委乐法庭梁绍山、王世明法官的帮助和信任下,积极参与其审理的案件的调解工作,从中受益匪浅。在此,我对他们深表感谢,感谢他们长期以来对我的鼓励、支持和信任。

作者: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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