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成本测算
发布日期:2010-10-13 作者:邓寒鸣律师
经常接待一些市民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了侵害的法律咨询。末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这个官司我打不打得赢?”而较少有人关注另外一个问题:“这个官司我值不值得打?”
其实,“这个官司我值不值得打”就是打官司的成本测算问题。
比如日前伍某咨询说,邻居把垃圾撒到了他的门前,他讲了两句反遭恶语相向并被动了粗,虽只擦伤了一点皮,花了十几元钱,但邻居不但死不认错还强词夺理,他咽不下这口气。当时还有其他邻居看到,打赢这场官司没问题吧?
是的,伍某的人格权受到了邻居的侵害,其权利应当得到救济。而且有人认为,伍某起诉邻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也是人们法律意识增强了的表现。从他陈述的事实看,只要其他邻居愿意出庭作证,打赢这个官司应当没问题。但也有人会说,伍某为了几十元钱花时间精力去打官司,简直得不偿失。
对此,我们不妨帮伍某的“这场官司”进行一下成本测算:
首先算一下有形的经济账:从可预见的判决结果看,伍某可能得到的赔偿应该不过百元左右。如果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倘若不是法律援助,伍某要支付的代理费肯定不下百元,所以不划算。那就得亲力亲为:立案,开庭,申请证人出庭,判决后如被告不主动履行还得申请强制执行等等,至少得花几天时间,从经济角度讲,当然也不划算。其次还有一笔无形的账:一是伍某与被告打了这场官司后,按照国人的观念,可能从此结怨。二是其他邻居如果出庭为伍某作证,被告定会不爽,邻里关系也可能恶化。如此,也不划算。由此看来,象本案之类的小纠纷,打起官司来就会入不敷出,得不偿失。换言之,这类官司不值得打。
不打官司讨个说法,伍某岂不白白受这“窝囊气”?当然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不仅要受法律规范的调整,同样还要受到道德规范的调整,特别象伍某这类邻里纠纷,如果通过社区或其他邻居进行化解,伍某再表现出一定的高姿态,效果完全可能比打官司强。因此,凡遇纠纷必诉讼既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也不是法治社会的标志。
可见,打官司也得进行成本测算、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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