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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发布日期:2006-02-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把握好工作方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一、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涉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其中每一个方面都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以及司法考试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职能,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各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各方面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等职能,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体人民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忠诚履行各项职责,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保障和服务职能

  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要把握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立足点、切入点和结合点,把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参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适应新的发展和实践,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国家宏观调控以及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重大改革和经济活动,广泛参与国内及国际贸易、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保护、仲裁等民事商事领域活动,积极参与“三农”问题的解决,不断拓展法律保障和服务领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努力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应当而且能够大有作为。

  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内部矛盾起因的复杂性、行为的对抗性和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越来越明显。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把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不断改进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努力做好在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中引发的各种矛盾的调解工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进一步疏通渠道,组织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积极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监狱劳教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条特殊战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特殊作用。应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努力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努力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为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服务,为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的水平服务。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四五”普法任务,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努力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为重点的全民普法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基础。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执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严格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积极参与立法活动,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积极参与各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措施的实施,及时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努力为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必须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个重要环节。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刑罚执行工作、律师参与诉讼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等,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尤其要认真抓好。对监狱劳教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应切实加强防范和监督,杜绝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现象。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水平。尽快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

  三、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素质与能力

  强化全局观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和服务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纳入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总体布局。及时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情况,经常分析研究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制保障状况,积极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法制建设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切实加强学习。司法行政系统要发挥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切实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矛盾、指导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努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提高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重视理论研究。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使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司法行政战线的同志,必须进一步增强搞好理论研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司法行政系统的研究工作活跃起来。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研究与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研究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着重研究探索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努力形成一批见解深刻、思路明确、措施具体的研究成果,为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

  狠抓工作落实。履行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各项职能,关键是要抓落实,见成效。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要到困难多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帮助地方解决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要高度重视基层工作,切实把抓落实的着力点放在抓基层、打基础上,多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要加强指导和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基层干部努力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抓落实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领导身上,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工作格局。建立一套便于考核的指标体系和易于操作的考核办法,努力营造一种敢于抓落实、善于抓落实的良好风气,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求是杂志2006年第3期·吴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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