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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生丝公证检验制度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5-10-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素有“纤维皇后”美誉的生丝,是丝织企业的主要原料,其品质的优劣不但对丝织物的质量影响很大,而且在计划经济时代也一直是国家控制的重要物资之一。进入市场经济后,为了规范生丝市场秩序,加强对生丝流通领域的管理,国家有关部委曾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但从执行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愈演愈烈的无序竞争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生丝市场秩序,就必须尽快建立我国的生丝公证检验制度,从源头上把住生丝质量关,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生丝质量现状及原因分析

    1.1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时期的质量差距

    在计划经济时代,生丝作为计划内产品,由丝绸公司统购统销。内销丝的品质及重量由各省丝绸公司所属丝检所负责检验,出口丝由商检局负责,在这种特定的时期,无论是制丝企业,还是丝织厂家,都十分重视生丝质量的检验工作。丝检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不但为调拨结算提供质量依据,也为丝织厂选配原料,制丝厂及时发现缫丝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信息。这期间,制丝企业从原料茧进厂到生丝出厂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措施。为了完成省市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及质量指标,制丝企业也不断地在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生丝质量水平上下功夫。同时,生产厂家的检验人员还要定期到商检部门和丝检所校对目光,以稳定和提高检验水平。丝检所每月、季度、年度要向省丝绸公司和受检企业通报所检验生丝的质量状况,并要求生产企业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进入市场经济后,出口丝仍由丝绸公司统一经营,生丝的质量检验仍由商检部门负责,内销丝由丝厂自行经销,产品质量等级不在由丝检所检验。从而导致了一些劣质丝、无证丝充斥市场,质量不符、重量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内生丝市场的秩序,损坏了“纤维皇后”的形象。

    1.2内销丝与出口丝的质量差距

    就出口丝而言,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市场经济时代,生产企业和商检部门都保持着一套良好的生产秩序和检测程序。对生产企业来说,都要自始至终把保证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从选剥茧开始到打包成批出厂,每道工序都要严格工艺、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商检部门对出口丝做到了公平、公正检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出口生丝的质量和国际信誉,并在督促和指导制丝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丝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长期以来,我国出口丝质量的相对稳定,国家的这种出口商品的强检制度功不可没。

    相比之下,内销丝的质量则令人担忧。虽然近年来,我国制丝行业自动缫丝机的比例迅速增加,新技术、新工艺也得到了普遍采用。但随着国内生丝市场的放开,一些企业放松了各项必要的质量管理措施,甚至连必须的基本检验项目也取消了,只要能将茧缫成丝卖出去就行了。生产厂家中存在着,再差的丝也定为3A级,再高的回潮率也是11% .从而形成了内、外销丝生产状况、产品质量的巨大差别。

    1.3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内销丝合格率持续下滑的原因不外乎有四个方面:一是制丝企业自行定级、自行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虽然也要求企业进行送检,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或文件中,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因而出现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二是随着市场的变化,丝检所的各类费用也相应增加,从而导致检验费的提高,使生产企业难以承受;三是有些丝检所的检验水平不高,不能真实反映生丝的内在质量,造成企业对其检验证书信任度降低,把未经检验生丝直接进入国内市场;四是有的丝织厂为了贪图价格低,宁要厂检丝或未检丝,而不要价格高的送检丝,从而加剧了丝厂对生产内销丝质量的放松和绸缎质量的急剧下滑,导致了市场经济时期的生丝质量不如计划经济时期,内销丝质量不如外销丝的局面。

    2.非送检丝进入市场的危害

    2.1非送检丝检验指标不全。也就是说,即使丝厂如实填写厂检结果,也不能全面、正确地反映出生丝产品质量。因为目前绝大部分丝厂不具备标准规定的检验条件,缺少切断、抱合、强伸力等重要质量指标数据。丝织厂如果购买、使用非送检丝,很容易出现因不了解生丝的实际质量,盲目安排原料,组织生产的情况,造成因生丝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绸缎质量。

    2.2非送检丝的重量与验单重量不符。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生产厂家经营者的经营思想还是端正的,但对一些只看眼前利益的企业来说,所出具的验单重量就要大打折扣。因为贸易双方以净重结算者有之,将实际回潮率大大高于11%而写成11%者也有之,从而使丝织厂家买着便宜用着贵。

    2.3非送检丝降低了GB1797—2001《生丝》标准的权威性。GB1797—2001 标准是生丝质量检验的依据,同时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执行GB1797—2001标准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对制丝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十分有害的。

    2.4非送检丝扰乱了生丝市场的正常秩序。由于国内生丝产品供大于求,再加上这些非送检丝大量充斥市场,为了争夺市场,竞相压价,致使生丝价格一跌再跌,严重扰乱了生丝市场的正常秩序。

    2.5“纤维皇后”的形象被损坏。非送检丝的出现,损坏了“纤维皇后”的形象,动摇了“纤维皇后”的地位,使高贵典雅的珍品成了路边的地摊货。

    3.建立我国生丝公证检验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江、浙两省生丝市场放开较早,所以早在1996年12月、1997年6月分别在南京和无锡召开的 “全国丝绸企业整顿暨行业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了丝类产品的公证检验问题。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4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干茧交易要逐步实行公证检验制度”。2002年国家四部委又出台了《茧丝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该《办法》重点是质量监督,还没有明确建立质量公证检验制度,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管手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生丝市场秩序的混乱问题。为此,我们认为,彻底整顿生丝市场秩序,尽快建立我国生丝公证检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3.1建立生丝公证检验制度有利于创造生丝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的大环境,有利于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和规范生丝流通秩序。

    3.2建立生丝公证检验制度,可以为保障生丝质量提供可靠的保证,使制丝企业与丝织厂家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3.3 建立生丝公证检验制度,可以使GB1797—2001标准得到有效的贯彻,督促制丝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丝质量,维护“纤维皇后”的良好形象。

    3.4建立生丝公证检验制度,不但是加强生丝质 量监督的有效手段,而且还是加快提高我国生丝产品整体质量水平的有效途径。

    3.5我国对棉花交易实行公证检验制度的成功经验,为内销丝实行公证检验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

    4.建立我国生丝公证检验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1国家有关部委应对目前实行的《办法》的有 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认真的评估。在加大对生丝市场监 管力度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凡进入流通领域的生丝,必须持有国家公证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证书,未经公证检验的生丝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获由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4.2承担公证检验的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环境条件,建立符合 ISO/IEC1725;1999《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质量体系 ,并获得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的认证,严格执行GB1797—2001标准,公平、公正地出具检验证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检验证书的信誉,为贸易双方 结算提供可靠的质量依据。

    4.3丝织企业要树立购买使用通过公证检验丝的观点,把好原料进厂质量关,为保证绸缎质量打下坚 实的基础。

    4.4 国家对生丝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必须是强有力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朱镕基总理曾经指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良性发 展的迫切要求,是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成败。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建立我国的生丝公证检验制度,切实加强生丝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国内的生丝市场秩序,维护我国丝绸大国的地位,确保丝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杜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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