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公证工作之应对
我国于去年10月已成为 WTO 的正式成员国。从长远看,中国的法制建设将表现出一种国际化的倾向,公证工作也会面临新的问题及应采取必要的对策。
公证工作要顺应形势提出对策
虽然我国在世贸组织提出的时间表内入世,但世贸规则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在经济方面与我国法律法规发生了新的矛盾和冲突。为此,我国将会出台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适应外部环境,理顺国内的关系。这对于公证工作,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第一,入世后,由于和国际市场接轨,大量外资涌入,合资、独资等企业将会大量出现,由此会出现大量法律问题,必然包括公证工作问题。外企、外资十分重视法律及公证,我们必须迅速熟悉这一领域,开拓证源,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保证外商在中国有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公证人员应与国外同行多渠道地进行交流、学习,充分了解国外公证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二,国内企业经济的发展将与世界接轨,国内企业将面临大量涉外经济工作,我们要为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服务。入世后,中国企业必然与外企发生利益上的冲突,国际贸易争端在由世贸组织仲裁机构处理前,中方必须提供充足的法律及公证文书。因此,我们如何运用国内外法律为中国企业和当事人服务,这是必须研究的新课题。
第三,入世后,为了保证不使国有资产流失,要为国有资产提供法律保护。公证工作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证明国有资产使用出租的年限、范围及其他公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四,入世后,随着政策法规、贸易准则的全国一体化,没有了特区政策,各行各业“显神通”的时代已经到来,第三产业进入腾飞时代,13亿中国人口就是一个不可估量的市场。公证工作可以着眼于这个大市场,积极穿梭其中,带动大量民事及经济证源。尤其是铁路、公路、飞机等交通运输出租、信息电脑、职能教育等老话题也会因入世而注入新的血液。
公证工作将会出现新的发展
21世纪的到来,特别是中国入世后,为国内、国际间的人才流动提供了广阔市场,出国劳务、定居、留学等方面会有新的发展方向。中国人在国外购置土地、房产;外国人在中国长期居留所引发的动产、不动产遗嘱受益人、保险受益人等一系列涉外民事、经济问题等变化都对公证提出新的挑战。公证如何面对,如何适应,如何创新,如何发展,使我国公证工作真正与发达国家的现实相适应,这都有待我们去解决。只有公证工作有超前意识和打破常规,才能迈出新的步伐,如果只默守陈规,在发展新事物方面必会显得苍白。国内省市之间经济来往的不平衡,国际间经济结构的再调整是否可以由公证来斡旋,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
公证队伍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21世纪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入世后面临的新机遇,为公证提供了大好的发展空间,也对公证队伍提出新的挑战。人类不断进步,科学日新月异,经济迅猛发展,人们要求法律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法律工作者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了能适应新世纪的要求,公证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加强学习,对新趋势、新成果不断进行探讨,寻找新思路,寻找新发展。要重视培养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人才,以满足各行各业、各部门、各个领域的不同法律要求。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取得迈向新世纪的通行证。
21世纪是信息产业高速发展的时代,公证人员应加强电脑知识学习,能运用计算机操作,使公证摆脱区级、市级、省级局限,踏上信息高速公路,与国际接轨,与世界沟通,摆脱闭塞传统的条条框框,走出国门,迈向世界,在世界公证法律行业占有重要的一席。
中国入世后,大量外商涌进中国,各类涉外商贸谈判、涉外民事等项公证增加,公证人员能熟练掌握和运用1至2门外语已不再是 “街上流行背带裤”,而是公证人员向更高层迈进的基础,中国公证人员与国际同行间的交流,从 “翻译陪左右、字典抱怀中、大眼瞪小眼、手势说不清”的方式,变成大量外文资料、法律信息在internet上快速、便捷的随意交流。
中国已经跨进了 WTO 的大门,如何应对它,是中国人都应思考的问题。中国公证应当如何面对 WTO,也是每一个中国公证人员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艾尔肯
- 微信被骗怎么投诉
- 网上刷单被骗怎么追回/全国反诈举报Q:II40-79I3-41
- 为逃避债务,以1元低价转让100%股权? 法院:属于诈害行为,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
- 朱令被毒杀之点滴思考
-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碰撞
- 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 信访工作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
- 外地户口可以在武汉离婚吗
- 如何审核判决书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 北京张敬辉律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商业银行委托金融贷款法律问题”的主讲人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新婚姻法房产财产分割
-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浅析
-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6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我国前科消灭制度模式探索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 同所律师是否可担任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同被告人的辩护人
-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模式改革的调研
-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
- 广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 小议“C证律师”及相关法律问题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 证人出庭作证及相关问题
- 监狱文化的批判性省思
-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