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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法律的共鸣

发布日期:2005-09-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网络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一种信息交流方式,由于其具有全球性、实时性、交互性等其他传统媒介所无法比拟的魅力,正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模式,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利益平衡理论也因此而受到了严峻的考验。面对网络崛起的挑战,如何发展和完善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就显得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之下,薛虹博士的集理论性与系统性、现实性与针对性、独创性与前瞻性于一体的,仔细分析和研究知识产权法在网络时代发展变化的又一力作《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面世了。该书作为一个全新领域的“破壁”之作,及时有效地改变我国网络法律制度研究相对滞后的局面。该书密切关注国内外该领域研究的最新动态,采取比较研究综合分析方法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在网络环境下重新审视了传统的版权、商标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尤其对繁荣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学术研究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有较大贡献。通览全书,可以发现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鲜明针对性:网络与法律的互动

    在国际互联网环境下,应用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对全世 界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方面影响最大的科技发展因素,它在法律领域的影响又突出地表现在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上。新技术曾导致知识产权法的产生,知识产权法又不断地促进新技术的开发,技术层面的巨变必然导致法律层面的相应变化,正确地回答和解决新技术的应用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是知识产权法促进新技术的发展的必要前提。薛虹博士的《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紧密结合网络技术进行法律分析,明确针对网络技术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带来的新的问题与挑战,从版权、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几个方面对网络 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全景式的系统论述和综合分析,其选题不拘一格,体系结构合理,内容取舍得当。作者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精湛的概括技巧,独具慧眼,较为准确地把握住了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并提炼出了该领域理论和实务的真正之所需,然后又旁征博引极富针对性的将该问题一一加以解决,较为成功地实现了网络技术与法律问题的对接,有效地改变了先前的理论研究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某些问题上的相对不足,使国内的相关问题的研究实现了“没有时差的链接”,也从一定程度上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

    二、独具前瞻性:现实和理性的超越

    网络中的法律问题本身就是科技与法的交叉点中的绝对前沿,作者本着积极、求实、勇于创新,敢于上进的严谨而真诚的治学态度立足于国内现实,在借鉴国际国内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敢于超越现实,在一个全新的领域作了诸多独创性的探索,其研究成果的前瞻性十分明显,意义十分重大。在书中,作者分别对网络时代版权的权利发展及限制、版权侵权责任及其法律救济的变化和完善、域名权、数字化权、网络合同等当时国内研究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的前沿问题逐一加以分析和阐释,并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指导意义。理论的研究必须适当的超越现实,并最终针对现实体现到制度的设计上才更具有价值,更能被接受和认同,薛博士十分敏锐认识到了这一点。该书中,她在对相关前沿问题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实务操作做了广泛的深入探究之后,又不失时机的针对在该问题上我国的立法司法上存在的不足加以剖析,针对该不足及时提出完 善的意见和方案。当然,虽然作者当时也未必能够保证自己提出的方案就一定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佳方案,且这些方案本身的科学性也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但其严谨客观果敢的治学态度着实令人钦佩,并且两年来的立法司法实践也已经证明了其诸多设想的合理性与先进性。例如知识产权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方式是一个实用性很强但尚未得到充分研究的领域,本书则结合具体案例,并参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及科技法研究较为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各类救济方式的利弊得失及我国当时的立法司法现状进行了全面归纳和深入剖析,然后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方案,该方案的相当部分如关于网络侵权的损害赔偿已经得到了随后的立法司法实践的认可。

    三、较强实用性: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诚如歌德所言:理论总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无须赘言,理论著作的生命就在于她的实践价值和社会意义。无视实践而故作深沉的闭门造车式的理论著述就好比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看似很美,却往往是过眼云烟,稍纵即逝。相反,缺乏理论支撑的就事论事的浮光掠影般的纯实例检讨又难免有几分浅薄,难以发人深思,使人信服。因此,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一直是法学研究的至高追求。薛虹博士的《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一书在理论和实践交融方面真可谓是又一完美的尝试。该书以知识产权传统理论为基础,结合现代网络技术发展后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融入大量的国际国内经典案例,采取实证主义分析方法,在阐述每一个理论问题的同时都不失时机的辅之以案例,将枯燥深奥的理论用精彩的案例深入浅出的加以表达,以案说法,以法诠释案例,案中有法,法案交融,其趣味性和可读性倍增。本书作者在注重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同时还特别强调所选案例的代表性、时效性、启发性和说服力及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如本书列举的“谢德兰时报案”、“全部新闻案”、“售票人公司案”、江民公司杀毒软件“KV300”的加密措施保护纠纷、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版权侵权纠纷、香港公司在美国NSI抢注“同仁堂”、“长虹”、“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纠纷等案件在国际国内均是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颇具影响力的大案名案。对这些大案要案的深入透彻的剖析和系统详尽的论述,其典型、性启发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言自明。正是基于较好的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协调和统一,本书一出版就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实务操作的规范均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这一点已经在随后制定或修改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中得到了体现。

    四、方法科学性:本土和国际的交融

    本书作者密切跟踪国际立法和科研的最新成果,借助国外一手资料,采用比较研究综合分析方法,理论结合实践,充分借鉴和吸收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先进立法司法经验中的合理内核,借助循序渐进的阐述方式,由技术过渡到法律,由国外立法司法到国内现状,从法律现象到法理分析,从法理分析又到立法选择,最后再由立法选择回到技术现实,在逻辑上构成了完整的闭合体,论证较为严密和周全。例如在研究网络传播权时,作者直接利用国外的原始资料,归纳了世界上赋予版权及邻接权人网络传播权的三种立法模式,即隐含式、重组式和新增式,并分别以这三类模式的最典型代表国家美国、澳大利亚、欧盟为例,对它们各自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及法律实施效果作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分析了其利弊得失,为后面分析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充分的准备。极其难能可贵的是本书作者不唯书、不唯贤,不迷信国外的 “先进经验”,勇于将国外法律资源与本土实际情况相结合,敢于有针对性的提出自己关于网络立法的新观点和建议。例如,作者在分析复制权的范围时,提出我国应当采纳一种广义的复制权,将所有长久的和暂时的、当地的和远程的、在线的和离线的所有复制都包括在内,再辅之以适当的权利限制,让古老的复制权顺应数字环境,顺应网络时代。

    尽管本书在一个全新的领域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但本书的选题本身就决定了其研究成果的阶段性与时效性,正如作者自己所言,“网络也许是个最无情的领域。人们费尽心思进行研究并拿出的成果,很可能已经被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所淘汰”,因此,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很受技术本身发展和作者对技术把握程度的限制,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占据本书较大篇幅的对现有网络技术的法律分析,也难免会因其较强的时代性随着技术的更新而过时。

    本书的作者最后写道:“记得很多人把WWW比作蜘蛛网,那我就算个不起眼的蜘蛛吧。我在角落里坚定的织网,织进了我全部的痛苦和欢乐,织进了我的青春岁月”,这应该算是一个清苦而寂寞的学者的真情告白吧。这本凝聚着作者汗水和生命、也耗费了作者几多宝贵青春的专著,带领读者进入的是一个崭新的法律世界,留给读者一种享受、一种态度、一种作风、一种精神,不愧为一部研究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的创新之作!

李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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