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形势 把握新规律 开辟新途径 探索解决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卢铁峰*
[摘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领域,这些既为我们的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通分析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和矛盾,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立足新形势、把握新规律、开辟新道路,探索和解决我市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司法行政 改革发展 新形势 新规律 新途径
科学判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我认为,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领域,既为我们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社会转型明显加快,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的特点,无业流动人口、城中村,以及农村征地、城镇拆迁、劳资纠纷、企业军转干部待遇等问题,成为新时期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二是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舞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形成拓展了法律服务者特别是律师业新的工作空间。三是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群众公民意识不断提高,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成为趋势,对法律新的需求成为必然。四是社会公平正义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公证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五是保持社会稳定仍然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中之重,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正确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需要新的方法和新的政治智慧。
结合到广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近年来,尤其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和推动全局工作发展,思路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势头良好,积聚了加快发展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不动摇,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全市的大局中来谋划和发展;二是坚持有思路才有出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决策,牢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三是坚持有作为才有地位,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形象;四是坚持以不折不挠的决心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凝聚人心;五是坚持以一抓到底的韧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领导作风的转变,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取得实效;六是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以及经过深入的调研后,我感到,广州司法行政工作到今天,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积累了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用新理念提出新思路、用新举措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一、紧密结合广州司法行政工作进入破解难题阶段的实际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要着眼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加快推进全系统创新体系的建立
在多次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点在于一个“真”字。就是对于广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程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和矛盾要实事求是地应对,不能回避,时间拖得越长,就会越积越多,风险也会越高,解决问题的成本就会越大。当前,广州律师工作、劳教工作、公证工作、法律宣传等工作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州司法行政工作进入破解发展难题的关键时刻。破解这些难题,当然不能用过去的老观念、土办法,关键要尽快在全系统内部培育一种创新文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创新体系。为此,在年初谋划工作发展时,我就提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旋律是,“创新、管理、规范、发展”,提出了要在全系统内建立一套包括“战略创新、理念创新、组织创新和文化创新”的创新体系。在这个问题上,要防止两个错误的倾向,一个是急于求成,不要指望这个体系在一年半载就能够建立,我们的计划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一个是教条主义,要坚决克服“照抄照搬”的现象,注重搞好结合,体现广州的实际,突出广州的特色。比如,广州律师业的发展方向,就不能照搬照抄北京、上海的模式,一味追求规模化。北京是政治中心,上海是外贸中心,在地缘优势上广州没法和他们比。但我们也有自己的特色,要做出自己品牌。
首先要在工作定位上实现战略创新。要推动全系统都树立一种观念,就是广州司法行政工作不能简单看作是一个副省级城市的职能工作,而是要努力打造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带动全省、辐射华南乃至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品牌。比如在对基层司法所定位思考上,我提出要以提高基层履行职能的能力作为体制创新的突破口,着眼于构建完整的基层司法行政体制,通过激发活力,催生活力,使各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主动融入到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今年,借市委大力加强基层“两所一庭”政权建设的东风,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了司法所“三年规划”建设的资金,到年底基本上可以完成全市164个司法所建设达标任务。
重点要在执法执业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比如劳教工作,我们就要求要突破就场所安全讲安全的历史工作思路,逐步在全劳教系统队伍中树立包括队伍安全、执法安全、经济安全在内的“大安全”理念。
又比如律师工作。这些年来,一些律师也包括一些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在执业理念和管理观念等方面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律师法律服务是一种单纯的法律业务活动,忽视其固有的政治属性,在律师执业活动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上不明确、不坚定;有的同志盲目地以为律师法律服务是一种经济活动,忽视其法律职业性和社会性、公益性,在律师工作的功能定位、为谁服务、如何服务等问题上存在商业化、功利化倾向;有的同志错误提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忽视其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在队伍建设、法律服务监管等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有的同志简单照搬别国做法,忽视国情,在吸收借鉴外来经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问题上,存在简单拿来的思想和心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广州律师工作的发展产生了影响。事实上,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它所形成的理念应该反映人类社会最先进、最科学的思想理论成果,也就是要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先进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坚持用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律师工作,就必须确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广州律师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二、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发挥职能作用,要从着眼于长远规划的高度有新的思路
党的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全面部署。广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对广州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州司法行政工作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加需要我们创新思维,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思考问题,提出对策。
广州司法行政工作要主动融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规划非常重要。科学的发展规划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从目标看,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有前瞻性,要有时代精神和世界眼光;从内容看,要突出特色,凸显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步骤看,长期、中期、近期规划要有机衔接。在广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广州4000多名律师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以广州律师业的发展为重点的广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需要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做好长远的规划。
比如,针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且处置难度加大的情况,我们就要创新思维方式,要将工作往前靠,更加注重源头上的防范和处置,使各项矛盾纠纷真正由“上访”向“下访”转变,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此外,必须看到,当前涉及到改革特别在国企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以及住房改革这样涉及到众多群众利益上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处理起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从实际情况看,这种现象的发生,与缺乏民众参与的机制,特别是缺乏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博弈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参与在本质上是不同利益主体参与利益博弈的过程。因此,我们需要有一种新思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相互矛盾,但是只要这样的利益本身不违法,就都是正当的,都有争取和保护的正当权利。
同样地,广州律师业如果把握不好自己的定位,缺乏一个科学的长远规划的指导,不仅会和北京、上海的距离越来越大,也会被身边的深圳赶超。在对广州律师业的调研中,我发现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已经具有的规模和所应起的作用不相符。现在广州有263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已达4000多人,律师人数相当于内陆中等省份的律师人数总和,而且广州作为经济发达的珠三角中心地带,毗邻港澳,在客观上具有其他省市不可比拟的优势,应该引领律师业的改革发展,为全国创造更多的经验。但是,现实情况是我们的品牌所、品牌律师在全国占得比例还很小,在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在部分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如跨国并购、反倾销、全国性重大诉讼案件、证券、涉外非诉讼等),广州律师界已丧失领先优势,市场已经被国外或国内京、沪地区同行蚕食,特别是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还没有真正体现出来。针对这种情况,我在去年律师工作会上就明确提出,律师一定要讲政治,要准确把握律师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工作重点和切入点,不断提高为和谐社会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工作实效。今年,我局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积极引导律师为处理烂尾地块服务,为信访工作服务,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上半年,全市律师所上报备案的敏感性案件共40宗,均得到妥善处理。在番禺区太石村选举事件中、在“7·21”江南海珠城广场塌方事故中,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大局为重,维护了社会稳定,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专题批示和高度评价。
三、紧密结合广州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公与非公性质并存的实际推进党的建设,要从着眼于服务大局的高度有新的举措
广州司法行政系统现有2832名党员,251个基层党组织,在劳教系统队伍、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大部分领导岗位都由党员干部担任。在律师队伍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党支部书记是事务所的合伙人。这些党员干部作用发挥如何,基层党组织基础是否牢固,都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的战斗力和社会形象。在实际工作中,我感到,如果仅仅就党建而抓党建,特别是在今年多个教育活动同时开展的现实条件下,广大干部群众都有厌烦情绪,很容易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因此,党建工作要始终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来开展,把党建工作渗透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发展中,用工作的成效来检验和推动党建工作。同时,要根据两个性质不同的特点,更加强调区别对待,灵活多样。
在机关和劳教系统党的建设方面。要突出加强各级党委书记自身建设。去年局党委提出要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党委书记,创新局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法。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理论,带头给基层党委书记讲课,带头作形势报告。并要求各级党委定期召开干部队伍思想分析会,分析队伍的思想动态,及时研究对策。同时我们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劳教系统以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整改活动和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集中整顿,对100多名基层党支部书记和200多名新提任科级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在广州司法网开辟了“干警论坛”、“广州司法局域网论坛”等学习论坛,广大党员干部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学习讨论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了党性。
在法律服务队伍党建方面。自从律师执业机构的性质从国家事业单位转为社会服务机构后,律师党建工作的环境、条件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党建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不能再照搬套用传统模式,只有依靠开拓进取与创新实践,才能走出一条新路子。几年前,我们就对律师党建工作,特别是党的先进性建设进行探讨和实践,相继成立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在律师事务所组建党支部。去年以来,我们加大律师党建工作改革力度,实现对律师从偏重业务管理向加强政治领导的转变,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律师党建工作特别是先进性建设新路子。市律协党委按照3个党员必须成为一个支部的要求,党支部也从无发展为125个,对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就近的原则,指导成立联合党支部。经过努力,律师队伍党支部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的党组织,一大批讲诚信、讲政治、讲正气的党员律师脱颖而出,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正在逐步形成。为了总结和推广广州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作法和经验,我撰写了《广州党员律师队伍先进性建设的实践和探讨》参加全市先进性建设理论研讨会评选,荣获二等奖。
四、紧密结合当前个别领导干部中存在决策能力不强的实际推进领导班子建设,要从着眼于提高调查研究能力的高度有新的突破
在从严治党中,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更应该在思想、作风建设中作出表率。去年以来,我们围绕解决影响干部成长全局的深层次问题如年龄问题、能力问题、上下互动等问题,不失时机地把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级领导干部作风有了切实的转变。现在,市局班子、场所班子年龄结构还不合理,平均年龄普遍偏大,35岁左右的班子成员不多。此外,班子知识结构也还不合理,知识型、专业化的很少。造成工作节奏慢,思想反应慢,接受新生事物慢,效率不高,点子不多。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长期规划、决策水平不高;不善于联系广大干警和群众,不善于做关心干警、爱护干警的工作。
调查研究是提高决策能力最基本的手段。我局的中层干部,是局领导的参谋,全局的各项重大决策,都依赖于他们所提供信息的真实程度。如果不做深入细致全面的调查研究,就急于下结论,势必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误导了决策。因此,我们做决策时特别要慎之又慎,科学论证,不能搞长官意志。但决策一经制订,就不能随意改变。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区别,经济学着重于“应该怎样”,管理学着重于“怎样达到”,一个是对河美丽的景色,一个是找到过渡到美景的船和桥。领导干部应该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结合者。
要进行正确的调查研究,关键要做到如下三点:一是点面结合。把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立足全面,力戒片面,走马看花,把握整体;又要抓住重点,深入分析,下马看花,解剖麻雀,通过解剖具体的问题,寻找出事物的内在规律。二是分析比较。要多听、多看、多问。古人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要听听赞同的意见,更要听听反对的意见,从而考虑决策中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有时反对的意见比赞同的意见更重要。所以,要认真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包括上下、左右、正反的真实情况,切忌断章取义;要分清主流与支流、一般与特殊、表象与本质的关系,找到事物的真实面目。三是调查与研究相结合。调查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研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是研究的前提,研究是调查的发展,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认真地分析、筛选、归纳和整理,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才能真正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
五、紧密结合当前系统中特别是劳教系统中干警素质不高的实际推进队伍建设,要从着眼于典型引路的高度有新的力度
科学发展观第一句话就是以人为本。广州司法行政工作靠什么去和别人竞争?说到底要靠优秀的人才。可是我们目前干警的素质现状如何?总体来说,广州市劳教系统干警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严重。年龄结构断层、所与所之间差距大、执法手段停留在初级水平、后备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十分突出。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局党委把人才队伍建设提到特别重要的位置,加大了人才交流的力度和广度,将21名机关的同志放到基层任职,抽调7名基层的同志到机关工作。这样一来,机关的干部在基层熟悉了情况、得到了锻炼,基层的干部到机关开拓了视野、增强了大局观。在很多重要岗位,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挑起了重担,独当一面。目前,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政治上追求进步都很高涨,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我们要树立善待干警的理念,既要从严治警,也要从优待警,要争做广大干警的知心人、贴心人和热心人。对于基层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如,去年我们促进了部分劳教场所的规划用地、259名花都片劳教家属的公费医疗统筹、槎头劳教所防洪堤围巩固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的解决,产生了良好效果。
要更加注重抓典型引路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弘扬整个队伍的正气。今年,我们能够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各种困难接踵而至的形势下,积极化被动为主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典型引路,正面宣传,及时地把广大干警学先进、赶先进焕发出来的激情和力量凝聚到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上来。一大批广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时代先锋走进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当中,催生了新时期全市“十佳劳教干警”、“十佳司法所干部”,彭青权、刘铁民、骆香梅、彭保清、曾平、郑维民等成为各自工作领域的先进典型,中央、省、市主流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特别是《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先后在重要版面报道了市槎头劳教所干警彭青权不畏病魔、奋勇抢险、坚持战斗至生命最后一息的事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两次专题播发了第一劳教所干警刘铁民、槎头劳教所干警彭保清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事迹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在人民群众当中树立了广州司法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典型引路的力度,引导用足对外宣传报道,全方位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形成推动我们事业发展进步的合力和气势。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真正把队伍建设成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经得起任何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六、紧密结合当前各项工作中效率不高的实际强化管理,要从着眼于提高执行力的高度有新的成效
司法行政机关既要高度重视执法文明、执业公正问题,还要切实重视执法效率、执业效率问题,“迟来的正义等于无正义”,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和高效管理相对的是无效管理,我们先来剖析一下无效管理的实质,综合起来看,无效管理的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没有思维的管理导致无效管理。比如,对工作自己没有思路,依赖外人去想;自己不去想思路,依赖下级去想;工作手段现代化,依赖电脑去想;目的要求两茫然,依赖表格去想。换句话说,没有思维的管理就是管理者没有想就开始干,因而导致无效。目前,有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调查研究,不注重掌握上级精神,对文件从不动手,讲话全靠别人写好照念。这就属于典型的无效管理者。二是没有成果要求的管理导致无效管理。比如,将手段的实现等同于成果的实现,这方面的常见现象是将考核手段等同于考核效果;将形式表现的成果等同于成果本身。本来是平时就该做好的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去做,或者有保留地做,“闲时不烧香”,到了年终考核才大张旗鼓,“临时抱佛脚”,结果虽然在表面上取得了好名次,但管理上的问题却被掩盖了。三是思维的静止导致无效管理。就是想好了一次,不想下一次。曾经有效的管理因为未能随着环境变化调整而变成无效管理。例如,全市劳教场所保“四无”曾经被看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制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达到了管理的目的。但是,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现在对安全稳定的要求、内涵和以前大不相同了,如果我们还是沿用以前的管理模式,那么原来有效的管理也就变成了无效管理。此外,曾经有效的管理可能由于制度上的偏差变成无效管理。例如,有些考核制度之所以执行不力,关键是在制定制度时没有把量化的指标非常明确地确立起来。
当前,全系统效率低下甚至无效管理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特别是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广州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和发展最大的问题。全系统各级组织、各个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制度不到位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表现得相当严重。要不要落实的问题是个认识问题;会不会落实的问题是个方法问题;敢不敢落实的问题是个利益问题;能不能坚持落实的问题是个体制问题。当前,关键是要从体制上解决提高执行力的问题。
*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
摘自《法治论坛》2006年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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