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涉法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特殊渠道,也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改善党群关系的重要手段。基层检察院是依法接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职能部门。因此,妥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就尤为重要。
一、思想认识要端正,不能以“闹事”看问题。做好涉法信访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维护国家司法严肃性、公正性的根本要求,是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来信来访案件中,往往绝大多数是当事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理有争议或不服的事件和案件。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信访检察院,就是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尊重和信任,对检察机关寄予了希望。如果基层检察院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不主动、不热心,以“闹事”来看待群众的正常上访,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是放弃法定权力,就是一种失职。要进一步认识涉法信访工作对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通过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建立起基层检察院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畅通体察民情、为民解难的途径,可以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公正司法情况,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为依法有效监督执法提供第一手材料;能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能体现民主法治社会人人享有平等人权和尊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党和政府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
二、接访态度要热情, 不能用“冷脸”对群众。就是要带着满腔热情做信访工作。“信访无小事”,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定要换位思考,一定要有耐心、诚心、爱心、热心和细心;手中正忙的工作争取停下来,听群众诉说,心中的不快不要表露出来,给来者好的心情;尤忌耍官腔、摆架子、显示高人一等。这种感情不能单纯是脸面上的,而应是一种视人民为父母的感情,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支撑,更重要的是要帮助来者解决实际问题。合理的要求正面答复,不耍滑头;情况待查的,要明确答复时间,不能让人遥望无期;无理取闹的,既要坚决回绝,不可无原则迁就,又要讲清法律和政策,讲究答复技巧,尽量使其能够接受,避免矛盾激发。一些到检察机关上访的群众,心里往往比较紧张,当干警询问有关情况时,对方很可能把原来已经想好的话题突然忘掉,于是说话结结巴巴,词不达意;有的上访者心里早就憋了一肚子的话,见到干警后便竹筒倒豆般地说起来,事无巨细,喋喋不休;而集体上访则一般是矛盾激化的反映,上访者或多或少带有一股难以按捺的冲动情绪。遇到这些情况,干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所表现出来的热情、礼貌给对方的是一种亲切感和信任感,对方会将接访者视为可信赖的人,反映情况就更自然、更真实。为此,我们必须端正思想,正确对待,要坚信绝大多数群众是通情达理、拥护党的领导的。群众上访,总是事出有因,只要我们耐心地做工作,多替群众着想,大多数群众是愿意听从劝说、解释和积极配合的。古人说: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在接待群众上访时,一个真诚的微笑、一句体贴的话语、一杯谈淡的开水,都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处事方法要得当, 不能凭“高压”稳局面。在来访接待中,有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很僵的局面,如上访者没完没了地死缠硬磨,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一味无理取闹。遇到这种情况,干警一定要冷静处理,既不能任其纠缠,也不能采用高压手段。如果干警头脑不冷静,就容易引发上访者的过激言辞或粗暴行为,造成双方的情绪对立。正确的态度应当是: 忍耐克制、稳定情绪,神情自若、坚持原则,切不可动辄训斥、威胁,以权压人。要耐心讲解有关政策,言词要郑重,语气要果断,向上访者表示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足够把握,让对方相信解决问题确实需要一个过程,相信总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对待群众提出的种种要求,先顺应其感情趋向,承认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处境令人同 情、要求有合理的部分等,待群众情绪稳定后,再引导群众认识事情的复杂性、解决的难度以及所提要求中存在的不合理性。
四、是非观念要鲜明,不能拿“许愿”下台阶。一些特殊的上访户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上门纠缠,除了其本人 解决问题心切外,主要是接访者答复不果断或乱许愿造成的。干警在接待上访时,有两个大忌:一忌推上推下。只要是自己管的事,就要负起责,就地处理,不要推给上级院或别的部门、别的领导,让上访者作无谓的“衙门旅行”。这些上访者一旦转一个圈儿又回来,解决问题的难度就可能 加大,造成工作的被动。二忌含糊许愿。上访者提出要办的事,能办就能办,不能办就讲明不能办的原因,给予明确答复,切勿吞吞吐吐、模棱两可。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机关信访部门不是一个简单的接待站或收发室,而是一条联系党和群众的重要纽带;干警不是单纯息事于人的 “和事佬”,而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和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只有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辩证统一,坚持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五、具体事项要落实, 不能靠“推诿”躲是非。对于上访者 说,推诿和扯皮之举是他们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有可能会激起上访者的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干警应当明确,接待上访人员是联系群众、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一条重要渠道,必须真正地予以重视。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上访群众,认真了解和处理问题。如果对一些应该接待的上访者推着不见,躲避“是非”,就有可能使上访求见者越聚越多,造成工作的被动。事实上,如果一些具体事项不跟踪落实,一些实际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群众就会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以后会掀起更大的波澜。为此,要建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预防机制。深入开展检察引导侦查,对侦查部门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客观、及时、全面,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追诉犯罪。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发挥检察机关的桥梁作用,定期召开公检法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多方联席会议,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联合调查、联合听证、共同答复”等制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做好息诉工作。三是建联络机制,建立专人与各街道、社区办事处、居委会的定期联络制度,深入社区、街道及时了解热点问题,了解群众所需,掌握当前群众最关心的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结合检察职能,注意在工作中展开预防、帮助工作,有效转化矛盾,防止信访产生。
重庆江津市人民检察院·王飞
- 微信被骗怎么投诉
- 网上刷单被骗怎么追回/全国反诈举报Q:II40-79I3-41
- 为逃避债务,以1元低价转让100%股权? 法院:属于诈害行为,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
- 朱令被毒杀之点滴思考
-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碰撞
- 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 信访工作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
- 外地户口可以在武汉离婚吗
- 如何审核判决书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 北京张敬辉律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商业银行委托金融贷款法律问题”的主讲人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新婚姻法房产财产分割
-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浅析
-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6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我国前科消灭制度模式探索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 同所律师是否可担任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同被告人的辩护人
-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模式改革的调研
-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
- 广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 小议“C证律师”及相关法律问题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 证人出庭作证及相关问题
- 监狱文化的批判性省思
-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