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政治文明的第一推动力
发布日期:2010-08-0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但是,这种法律的河床、堤坝和渠道是如何构造的呢?它们是依照什么蓝图?采用什么文字和语言?使用什么样的技术缔造的呢?
自从人类将部落转化为部落联盟,并进一步形成以地域而不是以血缘划分治理区域的国家之后,政治开始登上人类舞台。其实政治国家的出现,本来是血与剑的暴力结果,但是,有聪明的统治者发现,暴力固然可以建立国家,但是却不能维持国家的存在。说服人心,让法律代替血与剑,才是更加聪明的做法。
当部落的酋长们征讨四方,“大刑用甲兵” 的时候,他们需要以语言和文字论说他们暴力的正当性,以便使被征讨者信仰、接受和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减少使用实际暴力“反复证明”的成本,这就是法学研究的萌芽。例如:《尚书·甘誓》中就有“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的话。
而在部落内部,从事审判活动的法官和人群 要让被审判者相信他/她的被惩罚是符合神意或者天意的,就要向被惩罚者讲解判决的正当性,这也产生了最早的法学论说。汉字中“法”的发明及其解释便是个例证。
于是,人类有了汉谟拉比法典、有了十二铜表法、有了法经、有了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的律典、还创造了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拿破仑法典、美国宪法、联合国宪章等数也数不清的法典。
她们构成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制度和庞大体系,她们使得人类政治摆脱野蛮和丛林、离弃血与剑,走进一个新的政治文明时代。
这些伟大的法典为什么深入人心?这些伟大的法律为什么推动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向前发展?她们是如何获得人们的尊崇与敬仰、服从与遵守的?
因为人类有法理学!
正义、公平、权利、义务……这些我们天天挂在嘴边的字眼就是法理学家所创造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等价有偿”这些美好的法律原则被法理学论证为法律的最高理念,深入人心,也被镌刻在人类的法典中。
没有法理学,哪里来的法典?没有法典,哪里来的人类政治文明?
任何一个关心中国政治文明的人,假使你找到一份1975年的报纸,再将这份报纸与今天的报纸对照,你立刻会发现:“昨天”的报纸与今天的报纸恍若隔世:昨天的报纸,充斥着伟大领袖的口号、语录,今天的报纸,时时处处都是法理学的名词和原理!人类古往今来的一切政治经验史表明:凡是以法治推动社会前进和进步的时代,必须要以法理学推动政治文化和政治文明的进步!
法理学是政治文明的第一推动力。
天不生法理学,万古如长夜!
(2010-3-1)
【作者简介】
梁剑兵,男,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学士,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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