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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紧箍咒”专“治”网游“社会病

发布日期:2010-07-24    作者:尚成志律师
编者按:6月22日,文化部正式对外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此法案共计六章三十九条,对游戏内容、未成年人保护、虚拟货币等网游热点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今暑假来临,不少放假的学生又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因此,广大家长迫切想了解《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就此,记者通过采访相关事例、整理有关资料、咨询专业律师,向广大读者详细介绍这部管理办法与未成年人群密切相关的几点内容。
 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长期以来,许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蔓延出许多“社会病”,使得众多家长为之担忧。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即将给网络游戏戴上法规“紧箍咒”。

暴力、色情网游“侵犯”未成年人!
    事例一:“我杀人了,真痛快!”当13岁少年小莫(化名)的母亲听儿子说出这种话时,一时间吓得心惊胆战。“怎么回事?”母亲不停追问儿子。
    原来,最近一段时间,小莫迷上一款网络游戏,尤其是放了暑假,他更是玩得肆无忌惮。那款游戏中使他感觉最刺激的就是可以“杀人”。一开始,小莫的技艺不够精,总完不成任务,杀不了人。后来,通过“勤学苦练”,他终于成功杀死了游戏中规定的人数,而小莫也得到了游戏的相应奖励。为此,小莫别提多兴奋了,不但向小伙伴炫耀,还向母亲说出了自己的“成绩”。
    可对于小莫的这种“成功”,做母亲的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看了儿子玩的那款游戏,十分血腥,除了惨叫就是溅得满地都是的鲜血。她真怕儿子长期玩这种游戏变得无比暴力,可又无法24小时监控儿子不让他接触这种游戏。
    “听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这方面有具体规定,是这样吗?”这位忧心忡忡的母亲问。
    事例二:小茜今年刚11岁,是个可爱的小姑娘。不过,最近通过同学介绍,她玩上了一款特殊的网络游戏,在那上面,她可以和别的男孩子结婚生子。现在,小茜竟然已是三个网络宝宝的妈妈,而且分别以不同的名字注册,在上面结了两次婚,有了两个不同的老公。
    当小茜的父母得知女儿这么小竟玩起结婚生子游戏的时候,不由大惊失色,忙告诉孩子这样的游戏不适合她,劝她赶快退出。可小茜却对父母的劝阻毫不在意,还声称自己好几个同学也在玩这种游戏,没什么大不了。
    “这怎么得了,这种成人网游泛滥网络,诱惑得这么小的孩子也陷进去,怎么办?”小茜的父母很着急。
    律师说法(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尚成志律师)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都有明确规定,该《办法》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优先保护”原则,明确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规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网络游戏环境。
网游虚拟货币交易“骗走”孩子零花钱!
    事例:强子(化名)今年15岁,十分痴迷一款网络游戏。因为玩这种游戏需要花钱买装备,所以强子便尽力省下自己的每一分零花钱,全投到了兑换网游虚拟货币上,然后再用这种虚拟货币购买装备。
    由于把钱都花在了玩网游上,强子没钱吃早饭和晚饭,身体健康受到了影响。后来,强子的父母知道了这件事,在劝说儿子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给儿子增加了零花钱。可是,强子却把多出的钱也投在了网游上。为这事,强子的父母别提多发愁了。
    律师说法(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尚成志律师)
    花钱购买网游虚拟货币,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尤其对没有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来说,陷入这种网络游戏,更是有害无益。
    为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贯穿于各环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活动予以规范。第二十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实名制”能否堵住孩子网游路?
    事例:小立(化名)才10岁,就特别喜欢玩网游。家长劝也不听。而8月1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很有可能就会堵住他的网游路。因为,10岁的小立没有身份证号,也就表明他无法实名注册,没法玩游戏。
然而,对此一些孩子却持无所谓的态度。他们声称,只要借成年人的身份证号和名字一用,“实名制”的事就可以解决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律师说法(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尚成志律师)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用户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要想真正让“实名制”发挥堵住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之路的作用,还要看相关部门和网吧业主的具体行动。因为公安部门的认证只能辨明身份证号的真伪,却无法辨别其是否是持证者本人。一些网吧业主在利益的驱使下很有可能帮未成年人借用他人身份证。所以说,处罚并不是根本,严密的预防工作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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