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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的欠债、权力下乡及退却

发布日期:2009-09-0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亚北
  
  我欣赏苏力解剖麻雀的治学作风,这一作风的特色是拓宽阅读者的视野而非一定要让阅读者认识麻雀本身。《为什么送法下乡?》( [法律思想网]],《送法下乡》一书的一个注解)是典型的例子。对于这篇文章,批评甚多。(《送法下乡》未能避免同样的命运,对该书的批评不能回避这篇文章中的问题,这是本短文选择该文的原因。)本短文绝不是想要在这些众多的批评中增加一个(做边际效益递减之事不划算),而是要老打老实做苏力的学生,顾麻雀之左右而言其他。
  《为什么送法下乡?》是头重脚轻的。苏力以一个“炕上开庭”的例子,断言这是在“送法下乡”。但难道债务人不知道“欠债还钱”其实就是法律吗?这可能就决定了为什么苏力分析了众多的原因但仍然自我承认所有这些原因都不能或不完全能解释“炕上开庭”这一现象,转而苏力便言其他:着重分析下乡的“局部支配性权力关系”。
  问题是:对暴力已“合法垄断”的国家为什么要通过“炕上开庭”这种不是战略的战略重建“局部支配性权力关系”?原因诚如苏力所言:被“合法垄断”的暴力的使用得符合道理。值得强调的是:在此是道理,而不是法律
  苏力没有对“炕上开庭”做价值上的判断,也没有对其合法性做判断。“炕上开庭”并不完全符合法律但也不是完全不符合法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似是而非的状况,原因是制定法和“民间法”——“地方性知识”都各有道理,被“合法垄断”的暴力得在这两者的冲突中寻找平衡, “炕上开庭”实是这种平衡的结果。苏力在此是逻辑一致的。
  但问题仍然存在:被“合法垄断”的暴力的使用似乎不依垄断者为其制定的路径——制定法——走,仿佛还得看他人——“地方性知识”的脸色行事,而“炕上开庭”中使用的最主要的“地方性知识”其实也就是“欠债还钱”这一普适道理,——这似乎是一个悖谬?
  我更愿意以为苏力所举的“炕上开庭”的例子其实应该认定为主要是执行,而不是审判。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完全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至于法官为什么要下乡,并且还要借助其他措施以壮声威,以及法官参与其中的讨价还价及村长在案件中的斡旋,都不是什么“送法下乡”的问题,而是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如此定性“炕上开庭”的例子,再结合由我国“执行难”的现实所带来的司法中解决“执行难”的贯常措施,事实上也可以顺理成章地解释在该例子中出现的其他事实(恕不展开)。
  如此简单的案件为什么会如此“执行难”?这种状况在法治国家是不太可能有的;甚至在中国封建社会,也不太可能有,因为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早已被视为“刁民”而挨了板子,而且民众也不会对此有太多的异议。封建中国和共和国比较起来,在乡村中的权力更加松软,但法律可以通过一顿板子直接下乡,其中并无权力的对抗,那么共和国“送法下乡”的症结又到底在何处?
  窃以为,这与共和国最大的功绩有关。共和国最大的功绩在于人的解放,使人之人格具备道义上的完全平等(不再有三六九),换言之,使人成为道义上的主人。但是这一最大功绩并不必然会在现实中带来成效,因为解放了的人如果没有与之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其行为,实无异于最大的危险。这或许也是如下问题的一般原因:为什么随着人之道义上的解放,在现实中反而会出现城乡两极分化农民被视为“异类”,在城市中有户口制度决定人的三六九以及行政等级制无孔不入(甚至寺庙都不能避免)等等事实?——似乎共和国的等级制度较封建社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道义与现实在这里处于两极。
  具体在“炕上开庭”的例子中,债权人供销社属于国家部门,所借出的款项也属于国家所有,那么,严格而言,实际的债权人就应该是国家(供销社是代理人)。债务人在此可谓真正“对国王负债”(不需要像英格兰那样如此拟制),对其提起相应的诉讼并强制执行更是师出有名,换言之,被“合法垄断”的暴力的使用在此应尤其不需要看人脸色。但为什么情况反而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我以为,除了以国家权力有意在此退却来解释外,其他的解释很难合逻辑。
  国家权力为什么会有意在此退却?除了来自道义上被解放了的人会以相应的道义抗辩(老百姓不是经常以“为人民服务”给官员施加道义上的约束吗?更不要说企业解雇一个“主人”是何其艰难)之外,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被“合法垄断”的暴力得证明这种垄断确实合法。权力的有意退却实际上是一种证明方式。
  在此,对于权力下乡的问题,我和苏力的结论是相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相反的结论必需得有一个对错之分,因为权力的含义可以是不一样的。我宁愿以为,苏力的权力下乡是指政治上的权力下乡,我所分析的权力退却是指法律上的权力退却。通俗一点说,在法律上债务人是对“国王”欠债的,但在政治上,“国王”却是对债务人欠债的。
  苏力的权力下乡是从法律出发分析政治上的权力下乡,我的权力的退却是从政治出发分析法律上的权力退却。权力的下乡与退却是不是一物之二面因而应该互补呢?
  至少,苏力和我在被“合法垄断”的暴力的行使得使自己合法或合理这一结论上是殊途同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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