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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房地产立法进程

发布日期:2009-07-21    作者:王向和律师
 
    改革开放走到今天,法制地位逐步提高。房地产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离不开法制。对9293年海南房地产市场发展反思之后,我们提出的结论是: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保持持续稳定和繁荣,必须加快法制化的进程。房地产法制包括房地产立法、执法和守法这三个方面,加快海南房地产立法是当务之急。
一、地产
从中央到地方,现在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其《实施条例》、《城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龙头的比较完备的土地管理法规体系。海南建省之初曾经颁布了《海南土地管理办法》。经省人代常委会批准,省政府于19893月又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目前在总结建省办特区几年来土地管理与土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正在抓紧制定《海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可望今年上半年出台。《条例》是地方土地管理的基本法,是地方土地立法的龙头,还需制定诸如《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土地权属规定》、《交通、能源基础设施与农用水利设施征地补偿办法》、《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收取、使用规定》、《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集体土地发包经营实施办法》等单项法规与之成龙配套。
二、房产
国家关于房产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立法的规格也不高,急待进一步加强。关于房产方面现行有效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主要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填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城填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等。目前正在制定中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住宅法是房产立法的基本法之一,对于保护住宅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建设发展,不断改善公民的住房条件和提高居住水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除了海口市颁布了若干规定外,还没有全省性的房产法规,这与其他兄弟省市相比是绝无仅有的,尤其需要加强。
在我省,除传统的公房、私房外,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将大量出现的是商品房,即用来买卖、出租的住宅、工商业楼宇、仓库、停车场等。特别是由住房福利化过渡时期,商品房将成为房产市场的主流。所以,应制定《商品房管理条例》,就商品房的产权、价格、预售、买卖、租赁、抵押等做出规定。目前急待制定《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开发小区管理办法》。
目前正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房改的最终目的是住房私有化。房改初期,关于房产产权的变更、转移、租赁、抵押、继承等将呈现复杂化,加强房改立法不容忽视。
三、房地产
狭义上的房地产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它对房地产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是一个根本的保障。该法的起草已经进入了最后阶段,可望近期出台。
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为了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性、安全性,防止政府税费的大量流失,正在抓紧制定《海南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对房地产预售、现房买卖、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抵押等做出全面规定。随着形势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就上述每个方面的内容制定单项法规。
开展房地产交易,必须建立房地产评估、经纪中介制度。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的基础,评估机构正在兴起。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这两年则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需要制定《房地产评估办法》、《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此文199412日发表于《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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