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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法国政府修订法律强调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发布日期:2009-07-1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国是个比较重视家庭的国家,已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必须给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提供生活资助,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甚至坐牢。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老人们的食有粮,居有所,解决了老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问题。但是,专家们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发现,光有经济上的扶持对老人们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老人们还需要精神上的赡养。因此,法国政府最近重新修订了法律,要求青年人给予父母更多的精神关爱。新的法律规定,若父母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则子女必须随时让父母了解自己的行踪,还必须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否则即为违法。这就从制度上将父母子女间的互相关怀、互相探视、互相照顾确定了下来。应该说,法国在对老人的人性关怀上是远远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的。
  与法国相比,我国也是个很重视家庭的国家,自古以来,我国对老年人的赡养都是以家庭为主。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华民族在儒家文化的薰淘下,一直都以遵老爱幼为荣。如古有父母在,不远游的俗语;近年更有鲁迅先生孝敬母亲的榜样。纵然有古老的习俗,纵然有前辈不朽的榜样,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的金钱意识进一步拓展,特别是经过了文化大革命的浩劫,近年来社会上对老人的尊重已大不如前。
  据报道,北京市某区有一对已退休的老年夫妇,他们本身有固定的退休金,居住条件宽敞,可以说是衣食无虞。可是谁都没有料到,两位老人竟把他们的儿女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原来是这对老夫妇的儿女很少回家看望父母,老人在多次口头请求、劝告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可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仅有物质形式的赡养已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他们还需要精神上的抚慰,如为老人提供送医送药等劳务,关心老人精神上的哀忧,照料老人不受伤害等等。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当数那首《常回家看看》歌曲的风行,它表达了一种老年人对子女的精神上的渴望。据报道,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32亿,也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规定却还是空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权益的维护还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上,停留在老人的衣食住行上,除此之外并无涉及。法律的制定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吻合的,并不具有超前性。但时至今日,社会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衣食住行不再成为问题的情况下,精神上的需求就显得更为重要,而满足老人们的精神需求也已成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部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向法国借鉴点什么呢?

孙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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