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保证与抵押在双重担保中的求偿

发布日期:2009-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双重担保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共同担保。实践中,比较多的是保证和抵押双重担保。在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满足后,保证人或者抵押人能否求偿?如何求偿?

    笔者认为,保证人、抵押第三人的求偿权应区别情况对待:

    1.在单向求偿时。债权人选择先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抵押人对保证人无代位权。如果债权满足,保证人自然免除保证责任,由抵押第三人向债务人求偿;如果债权未获满足,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保证责任,然后由保证人向债务人求偿;保证人虽能就自己清偿的债权部分代位求偿,但是抵押权既然已经实现,已无代位行使抵押权的可能。债权人选择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债权满足,抵押权不能自然消灭,保证人可向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及附属于债权的抵押权等权利;如果债权未获完全满足,债权人可实现抵押权满足债权,多余部分的价款不能返还抵押人,应当依法提存,在保证人向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时,可就提存价款优先受偿。

    2.在双向比例求偿时。债权人既选择实现抵押权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抵押人对保证人无代位权,保证人对抵押人有代位权。对实现抵押权满足债权后的多余部分价款,应当依法提存,在保证人向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时,可就提存价款优先受偿。

苏州大学法学院  向  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