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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纪实|集团利用多家子公司轮换签合同规避补偿,律师帮劳动者确认工龄连续计算

发布日期:2026-10-22    作者:张俊杰律师
在劳动用工实务里,有一种很常见的套路,不少集团企业会利用多家子公司来回切换签约主体,让员工先后和不同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员工还在原来岗位上班,合同主体却一直在变。企业的目的很明确:把员工的工龄切碎,等到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以用工主体不同为由,拒绝合并工龄,少给或者不给经济补偿金。普通劳动者很容易被几份不同公司的劳动合同误导,以为换公司工龄就清零了。 张俊杰主任代理的这起和沈阳某集团公司的劳动纠纷,就是典型的关联企业轮换签约规避经济补偿案件。 案情纪实:委托人一直在该集团体系内从事固定岗位工作。在职期间,集团先后安排旗下不同子公司,分时段与委托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主动辞职、自主择业的行为,所有签约主体变更,都是集团统一的用工安排。后续劳动关系终止,集团拿出多份分属不同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称每一段劳动关系相互独立,不能合并计算工龄,不愿意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委托人不认可集团说法,但是缺乏对应的法律知识,无法自行举证、抗辩,委托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代理维权。 接手案件后,律师梳理两大核心办案方向:一是穿透合同形式,查清集团与各个子公司的关联控制关系,证明属于一套管理、多块牌子的混同用工;二是固定证据,证明劳动者岗位、工作场所、管理模式没有改变,变更签约主体不是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 庭审中,律师清晰向法庭阐述法律逻辑: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安排关联子公司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在关联主体之间流转,工作年限依法应当连续计算。企业不能依靠拆分签约主体,来免除法定补偿责任。 法院采纳该代理意见,认定工龄连续计算,支持劳动者要求集团支付对应经济补偿的诉求,劳动者维权成功。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长期专注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维权案件,十分熟悉集团公司、关联企业轮换签约、拆分工龄的各类用工套路,精通关联混同用工情形下工龄连续计算的裁判规则,多次在企业刻意拆分用工年限的不利情形下,帮助劳动者争取足额经济补偿。普法提示各位打工人:1、公司让你和新的子公司、关联公司重签合同,不要随便签自愿离职申请;2、岗位不变、活不变,只是换一家公司和你签约,大概率是关联企业流转用工;3、这种情况,工龄可以连续合并计算,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少给补偿金;4、遇到企业用这种方式压低补偿,及时保存工资流水、工作记录,委托劳动法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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