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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辩律师刘新:发黑稿再要钱删帖,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发布日期:2026-09-02    作者:刘新律师
近期,公安机关破获了多起针对影视行业的网络舆情敲诈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这些团伙的操作方式基本一样:手上攥着一批百万粉丝的自媒体账号,专门盯着热门影视剧、综艺节目和流量明星,拼凑甚至编造负面信息集中发布,制造舆论压力。等对方受不了找上门来协商删帖,他们就开始提条件——要求购买“护剧”服务,花钱买平安:一边发正面稿子,一边把负面帖文删掉,还承诺以后不再发黑料。有的注册了文化传媒公司,有的搞了MCN机构,还雇了网络写手用AI工具批量生产帖子,分工明确、流程清晰。
武汉刑辩律师刘新提醒,这类以删帖为筹码向人伸手要钱的做法,已经越过了舆论监督的界线,很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正常舆论监督,是基于事实、出于公共利益,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舆情敲诈正好反过来,目的不是监督,而是搞钱。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一个盯的是“事”,一个盯的是“钱”。即便是真事,如果拿着这些内容去勒索财物,一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核心不在于内容真不真,而在于你拿它干什么。
相关司法解释写得很清楚:在网络上以发布、删除信息为要挟,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的,按敲诈勒索罪处理。这类案子认定起来主要看几条:一是看有没有威胁动作,手里攥着账号发黑稿,说不给钱就不删,这就是典型的威胁手段;二是看金额或次数,敲诈勒索两千到五千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两年内干三次以上就算“多次”,任意一条就够得上犯罪;三是看目的,这些人发负面内容根本不是出于公心,就是想让对方害怕、被迫掏钱,打着“护剧”的旗号做着敲诈的事。
如果企业或个人遇到这种事,建议这样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对方发的帖子截图都留好;别因为害怕负面舆情就急着掏钱,给了第一次很容易有第二次、第三次;直接报警,或者走名誉侵权诉讼,公安机关现在对这类犯罪打击力度很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组织地操控舆论搞敲诈,既扰乱网络秩序,也触犯刑法。每个人、每家企业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但拿曝光当筹码换钱,从发出第一篇黑稿开始,就已经越了界。
以上内容为普法知识分享,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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