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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律师谈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得缓刑案

发布日期:2026-08-30    作者:李广健律师
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得缓刑案
浙江湖州律师李广健13645727755(微信)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被告人曾某利用担任银行信贷员的职务便利,收集贷款人的具体信息,包括有房产、股权、存款、车辆、证件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条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部分被出售给被告人凌某等人,用于其他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0月,曾某违法所得共计约10万元。
  二、【审理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对被告人曾某、凌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二万元。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曾某、凌某等人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四至三万余元不等,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三、【律师视点】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中,被告人曾某等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利用担任银行信贷员的职务便利,根据掌握的他人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并向他人出售获利,暴露公民个人资产等个人信息,使公民可能面临生活安宁被严重破坏,甚至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其支付赔偿金、删除信息、公开赔礼道歉,体现了司法机关从严惩处此类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态度和立场。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要点是:1、自愿认罪认罚;2、退赃;3、公开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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