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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律师一起开设赌场案辩护缓刑案

发布日期:2026-08-30    作者:李广健律师
 
开设赌场案例
浙江湖州衡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健13645727755(微信)
  1、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彭某在本市某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方、徐、沈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微型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方、徐、沈分别帮助彭某在代收“台费”,并根据台费金额大小,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2、律师辩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型麻将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麻将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收取一定入场费或者提成,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方、徐、沈等人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轻,均系从犯,案发后退赃,均酌情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开设赌场罪还要判处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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