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汪国辉谈网络舆情敲诈乱象
发布日期:2026-08-29 作者:汪国辉律师
一、什么是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舆情敲诈,就是行为人收集企业或个人的负面信息,或是直接编造不实消息,在网上发布或是未发布之前,以此威胁对方换取财物,否则不删帖,让舆论继续发酵。这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来制造恐惧,利用对方害怕名誉受损为把柄,所以舆情敲诈的手段就是威胁他人换取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这类案件中区分敲诈与正常舆论监督是常见的易混点,有些行为人会辩解自己只是通过网络手段向大众传递信息,是正常的企业公关行为。行为人利用企业或个人的恐惧心理,把删帖当作交易内容,这种交易本身就不对等,以隐私信息威胁对方交出财物就基本可以认定敲诈勒索罪。
二、经典案例以自媒体有偿删帖为模式的敲诈勒索罪案件十分典型,最高检公布的宋某敲诈勒索案就是代表性案例。
宋某运营医药行业微信公众号,其公众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主要发布药企爆料文章。宋某主观上以想要谋取不法利益为动机,在公众号上发布多家上市药企不实负面信息,之后用删帖、不再继续发布为条件实施敲诈行为,逼迫对方签订虚假公关协议,累计非法获利153万元。案件办理过程中,宋某及辩护人一直主张行为只是正常的商业合作,企业付款也有公关协议作证,没有逼迫性质存在。司法机关结合取证细节,查清宋某本人具备医药行业从业经验,有能力辨别药企行业信息真伪,其发布的贴子是明知信息不实还故意为之,双方签订的公关协议上也没有实质性的内容,甚至与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无关,依法判定宋某敲诈勒索罪。
三、其他常见作案形式上述案例是目前网络舆情敲诈的重点打击行为,汪律师总结了其他的常见作案手段,帮助大家辨别:
第一种是编造虚假信息,无中生有编造虚构负面消息、断章取义剪辑视频,像是企业违规、服务乱象等内容在网络扩散后索要删帖费用;第二种是放大微小瑕疵,抓住企业经营中的细小问题,刻意放大问题严重性,制造舆论危机,胁迫企业交钱;第三种是账号矩阵造势,用多账号联动、网络水军刷热度的方式,迅速在网络平台大面积的扩散负面内容,人为制造舆情热点,逼迫企业妥协;第四种是预要挟式,发布内容之前向目标企业发送曝光预警,以不发布负面信息为条件索要财物;最后一种是包装商业合作,注册传媒、咨询类公司,将敲诈行为包装成企业公关服务,以合同形式掩盖敲诈事实。
四、应对方式如果企业或个人不幸遇到这类情况,最忌花钱消灾,千万别想着花钱就能平事,敲诈实施者尝到甜头会反复用此手段要挟,交钱就是无底洞;而且网络舆情扩散速度极快,即便是删帖,也会在网络空间留下蛛丝马迹,或是大众已经对企业产生负面情绪,这些情况只通过花钱删帖无法解决。
正确方式应该是立刻固定所有相关证据,留存所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负面帖文,用公证、时间戳等方式固化电子数据;记录对方以舆情施压索要费用的证据,整理出负面信息和对方索财行为的因果关联,之后向平台发起投诉留存记录。完成前述证据固定后,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走司法途径解决,不要私下协商,用官方证据彻底解决负面舆情影响。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请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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