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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索要赔偿,算是敲诈勒索吗?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谈维权的法律边界

发布日期:2026-08-27    作者:孟都律师
  有些商家遇到职业打假人因为产品问题被索要十倍赔偿,想知道对方是构成敲诈勒索,能不能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沈阳敲诈勒索罪专业刑辩律师孟都了解到在这件事情上不少人存在误区认为对方是职业打假所以他们向商家要钱,那就是敲诈勒索现实却恰恰相反。今天就跟大家讲,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之间的法律边界一、知假买假正常索赔,不一定算敲诈勒索  有个案例一伙职业打假人,多次购买商品之后,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向商家索要赔偿,一审法院认定他们构成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一名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改判,认定他们不构成犯罪。法院改判的原因是因为《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就有假一赔十的规定,打假人索要十倍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本身也是普通公民正当的监督权利。就算这种反复买货索赔的做法并不提倡,但商品确实存在问题,索赔也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那么他们的行为就符合非法占有别人钱财这一点就不构成敲诈勒索
二、这两种打假行为,最容易被认定敲诈勒索罪  不是所有打假都受法律保护,有两类行为,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第一种就是个人伪造问题商品。举个例子,超市货架上摆的是在保质期内的食品,职业打假人偷偷带过期商品进到超市,结账的时候拿自己带来的过期商品结账,最后拿着小票以此索要高额赔偿。这种情况下一般监控拍到这种掉包造假的行为且会成为证据。因为商品问题是你自己伪造出来的,不是超市经营原因,这就是借着打假的名义骗钱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第二种就是漫天要价,索要的钱数远远超出法律允许的赔偿金额。法定的十倍赔偿是有规定的,如果商品本身价值不高,却张口向商家索要几万块,金额超出法律支持的范围,那么就有很大的刑事风险。事实造假、漫天要价这两类行为,是最容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
三、举报投诉是合法权利,但不能当成要挟工具  不少商家会问我,职业打假人说 不赔钱,我就报警、我就举报你,这种话算不算威胁,是否敲诈勒索?这里大家要分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向法院起诉,本就是法律给到每个人的维权渠道。正常告诉商家 你不赔钱,我就走举报、起诉途径,只是告知自己接下来的维权动作,不属于威胁恐吓。但如果脱离商品本身的问题,拿举报、报警当成要挟工具逼迫商家拿出一大笔封口费,那么性质就完全变了。维权要基于真实存在的产品问题,不能拿举报当要挟工具,逼着商家出钱消灾。
结语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提醒大家,不管是商家还是打假的人,都要守好法律底线。对于商家来说,应该把自己的产品经营流程做合规,减少被索赔的风险。而对于维权的一方,打假维权也要守住底线,不能靠造假漫天要钱来获利。合法的维权会被法律保护,但假借维权的名义捞钱,自己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性法律意见。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孟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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