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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离婚时,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要分割吗?

发布日期:2026-08-27    作者:王刚律师
房产是濮阳离婚案件当中最大的财产争议点。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房价上涨产生增值,很多人认为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平分。
法律区分自然增值与婚后投入产生的增值。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没有投入还贷、装修,房价随市场上涨属于自然增值,归购房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婚后存在共同还贷,那么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濮阳离婚律师王刚(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提示,要区分购房时间、出资来源、是否婚后还贷。离婚分割房产,不能只看房产证登记名字,要结合购房流水、还款记录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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