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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新职伤)理赔项目与标准速查表

发布日期:2026-08-21    作者:袁琼飞律师


一、办法规定的保障待遇项目总览依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四章,保障待遇分为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三大类,共计10项。
(一)新职伤法定赔偿项目(6项)
编号
保障项目
保障内容
支付主体
1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经确认的康复治疗费用
职业伤害保障基金
2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职业伤害保障基金
3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按月发放
职业伤害保障基金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等级一次性支付(一级至十级均享有)
职业伤害保障基金
5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一次性津贴(五级、六级)
一级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领取一次性津贴(非按月发放)
职业伤害保障基金
6
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
因职业伤害死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领取三项待遇
职业伤害保障基金
(二)由平台企业承担的项目(1项)
编号
保障项目
保障内容
支付主体
7
生活保障费
暂停工作接受职业伤害医疗救治期间,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按日发放
试点平台企业
 
二、各项目具体赔付标准(一)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项目
标准
报销范围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康复费用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报销比例
100%(符合目录范围内全额报销)
起付线
无起付线
封顶线
无封顶线(按实际合理费用支付)
就医要求
应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就近抢救,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
不报销项目
非职业伤害引发的疾病、目录外药品/自费项目、美容/非必要康复项目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等级
计发月数
计发基数
参考金额(以基数3000元为例)
1级
27个月
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约81,000元
2级
25个月
同上
约75,000元
3级
23个月
同上
约69,000元
4级
21个月
同上
约63,000元
5级
18个月
同上
约54,000元
6级
16个月
同上
约48,000元
7级
13个月
同上
约39,000元
8级
11个月
同上
约33,000元
9级
9个月
同上
约27,000元
10级
7个月
同上
约21,000元
说明: 1. 计发基数 = 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60%。各地基数不同,以上仅为示例。 2. 伤残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标准评定。
(三)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按月发放)
伤残等级
月标准(占计发基数比例)
计发基数
参考金额(以基数3000元为例)
1级
90%
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约2,700元/月
2级
85%
同上
约2,550元/月
3级
80%
同上
约2,400元/月
4级
75%
同上
约2,250元/月
说明: 1. 伤残津贴仅适用于一级至四级伤残,按月发放至退休年龄。 2.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 3. 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
(四)一次性津贴(五级、六级)办法特别规定:五级、六级伤残人员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改为领取一次性津贴。
伤残等级
计发月数
计发基数
参考金额(以基数3000元为例)
5级
30个月
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约90,000元
6级
25个月
同上
约75,000元
(五)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月标准(占计发基数比例)
计发基数
完全不能自理
50%
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同上
部分不能自理
30%
同上
说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护理需要。
(六)死亡待遇
项目
标准
参考金额(2025-2026年度)
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约113万元(2026年标准)
丧葬补助金
计发基数 × 6个月
约1.2-2万元(各地差异)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计发基数)其他亲属:每月30%(计发基数)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各份之和不得超过计发基数的100%
视供养亲属人数而定
说明: 1. 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每年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 2.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 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3. 供养亲属范围:由因职业伤害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七)生活保障费(由平台企业承担)
项目
标准
待遇标准
事故伤害发生时当地正在执行的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放方式
可按治疗职业伤害期的实际天数折算
发放期限
治疗职业伤害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可延长)
终止时点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不再享受生活保障费
支付主体
试点平台企业(非职业伤害保障基金)
与旧版区别
注意:不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
 
三、伤残等级与赔偿项目对照速查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一次性津贴
生活护理费
生活保障费
劳动关系
1级
27个月
按月津贴90%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保留,退出劳动岗位
2级
25个月
按月津贴85%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保留,退出劳动岗位
3级
23个月
按月津贴80%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保留,退出劳动岗位
4级
21个月
按月津贴75%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保留,退出劳动岗位
5级
18个月
一次性津贴30个月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可保留或解除
6级
16个月
一次性津贴25个月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可保留或解除
7级
13个月
–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可解除或终止
8级
11个月
–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可解除或终止
9级
9个月
–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可解除或终止
10级
7个月
–
可申请
有(治疗期内)
可解除或终止
 
四、职业伤害认定标准(一)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情形依据办法第十一条,新就业形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
1. 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 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平台企业常规管理要求,或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 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平台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确认为职业伤害的情形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申请流程
步骤
环节
内容
时限要求
1
一键报案
骑手通过平台App”一键报案”功能向平台发送事故信息
事故发生后立即操作
2
就医治疗
前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保留病历、票据
立即就医,情况紧急可就近抢救
3
平台申请
平台企业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4
骑手自行申请(平台未申请时)
骑手本人/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
5
调查确认
人社部门调查核实,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
一般30日内,小伤快认案件可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
6
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伤情相对稳定后即可申请
7
待遇核定与支付
人社部门核定待遇,由基金和平台分别支付
认定/鉴定完成后按规定时限核发
 
六、与商业意外险核心区别
对比维度
新职伤保障(本办法)
商业意外险(骑手意外险)
法律性质
社会保障(政策性、强制性)
商业保险(合同性、自愿性)
制度依据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
《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约定
缴费主体
平台企业全额承担,个人不缴费
平台或骑手个人(视投保方式而定)
保障范围
仅限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
按合同约定,可覆盖24小时全时段
伤残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GB/T 16180)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赔付方式
按法定标准计算,无保额上限
按合同约定保额为上限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保险合同纠纷)
能否同时获赔
可以同时申请,两者互不冲突、互不抵扣
 
七、常见问题速答
编号
问题
回答
1
生活保障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一回事吗?
不是。办法规定的叫”生活保障费”,标准为当地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非原工资待遇。这是与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的重要区别。
2
五级、六级伤残有没有按月津贴?
没有。办法规定五级、六级伤残领取一次性津贴(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
非试点地区的骑手能不能申请新职伤?
不能。新职伤目前仅在试点地区开展,非试点地区骑手只能通过商业意外险、侵权诉讼等途径维权。
4
申请新职伤后还能申请意外险理赔吗?
可以。两者独立,互不冲突。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可以双重获得。
5
平台不配合申请怎么办?
骑手本人或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6
对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可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在多个平台接单,发生事故由谁负责?
由发生职业伤害时正在执行订单任务的派单平台承担责任。同时接送多单难以确定的,以同一路程首接单认定平台责任。
8
生活保障费发到什么时候?
发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次月止。此后仍需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但不再享受生活保障费。
 
八、修正对照(原速查表与本表差异)
编号
原速查表内容
本表(按办法修正后)
修正原因
1
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生活保障费:当地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法第19条明确为生活保障费,标准为低保标准,非原工资
2
5-6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放,70%/60%)
一次性津贴(5级30个月、6级25个月,一次性发放)
办法规定5-6级为一次性津贴,非按月发放
3
康复费用独立列项
合并为”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项
办法第17条原文表述为”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4
计发基数: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
计发基数: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各地实施办法均采用此统一基数,非”本人工资”
5
辅助器具配置费独立列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表述调整)
办法原文表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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