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知识产权律师张晓:商标侵权比对时,正确的判断方法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6-08-15 作者:张晓律师
一、侵权比对,不是“并排看”这么简单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比对商标是否近似、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法律上有一套专门的判断标准,通常采用隔离观察的方法,就是不把两个商标并排放置,而是凭借相关公众对商标的印象进行判断。不能采用并排比较的方法,是因为消费者在市场上选购商品时,更多依赖记忆去分辨,不会将商品放在一起对照,两个商标如果主要部分足够相似,消费者很有可能认错。
二、行政确权与侵权诉讼,判断标准不一样
在注册审查阶段,审查员是将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放在一起逐项比对,看两个标识本身是否近似。而侵权诉讼中,法院考量的是相关公众在市场中是否会产生混淆,会结合商品类别、消费群体、商标知名度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同一对商标,在注册审查阶段可能被认为不构成近似,却可能因实际使用中的混淆风险,而在侵权诉讼中被认定侵权。
三、企业常见的几个误区
有些企业认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别人使用近似标识就一定侵权,这种想法并不准确,如果对方使用的商品类别与注册商标核定类别不同,且两类商品差异较大,可能不构成侵权。也有人觉得对方商标与自己不完全一样就不算侵权,但侵权判断的标准是近似而非相同,只要两个商标主要部分构成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且容易导致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还有企业凭个人判断两个商标不像,但侵权认定的参考标准是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而非商标权人自身的主观判断。
四、给企业的建议
申请注册时就要有隔离观察的意识,不仅要看自己的商标和别人注册的商标放一起像不像,还要考虑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到这两个牌子会不会产生混淆;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要随意改变商标图样;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定期关注市场上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使用,发现侵权线索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五、结语
商标侵权比对,不是把两个商标并排放在一起看像不像,而是要看在真实的商业环境中普通消费者会不会搞混。沈阳知识产权律师张晓提醒,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商标本身、商品类别、使用方式、消费者认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评估。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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