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出售劣质手机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实录
发布日期:2026-08-13 作者:张振明律师
本案的辩护难点在于:一是全案诈骗金额高达239万余元,如何在共同犯罪中准确认定当事人个人应承担的金额;二是如何对指控的涉案金额进行逐笔核对与质证;三是如何在金额核减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罪轻结果。这类案件对辩护律师的证据审查能力、财务分析能力与庭审质证技巧均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律师简介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青岛市资深经济犯罪辩护律师。自2007年执业至今,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年限已逾20年,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联系电话:15053214579。
三、核心履历
- 经办刑事案件数百件,在诈骗、职务侵占等经济类犯罪案件的金额核减方面具有突出能力
- 三案合计核减金额超过270万元,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量刑基准
-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门主任,领导20余人刑辩团队
本案系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被害人分布广,如何准确认定每个参与人应承担的金额,是本案辩护的核心问题。
侦查阶段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委托张振明律师介入。张振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李某,详细了解了李某在诈骗团伙中的具体分工、参与时间、经手的订单数量、实际获利情况等。
通过会见,张振明律师了解到:李某在团伙中仅负责某个具体环节的工作,并非诈骗活动的组织者或核心人员;李某参与时间相对较短,经手的订单数量有限;李某的实际获利与指控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基于以上了解,张振明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开始为金额核减辩护做准备。他指导家属收集李某的工作记录、通讯记录等相关材料,为后续的证据审查与质证奠定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张振明律师立即开展全面阅卷工作。他仔细审查了案卷中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被害人陈述、通话记录、订单记录、资金流水、各被告人的供述等。
通过阅卷,张振明律师发现以下有利于李某的事实:李某在团伙中的分工属于辅助性工作,并非核心环节;李某参与诈骗活动的时间相对较短,部分指控金额对应的诈骗行为发生在李某加入之前;李某经手的订单数量与指控的13万余元之间存在差距,部分订单可能并非李某经手。
张振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证:
个人责任范围界定:在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应当仅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李某仅负责某个具体环节,不应对全案金额或其他参与人实施的诈骗金额承担责任。
金额逐笔核对:对指控李某涉及的13万余元进行逐笔核对,剔除与李某无关的订单金额、重复计算的金额、证据不足的金额。
从犯认定: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虽然仍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但在起诉书中对李某的地位认定与金额表述上考虑了辩护意见。
庭审辩护在审判阶段,张振明律师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
金额核减辩护:当庭对李某的涉案金额进行逐笔质证,要求公诉人对每一笔金额的证据来源、与李某的关联性进行说明。对于证据不足或与李某无关的金额,提出不予认定的辩护意见。
从犯认定辩护:进一步阐述李某在诈骗团伙中的辅助性地位,论证李某应当认定为从犯而非主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量刑情节辩护:提出李某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是李某系从犯;二是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三是李某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四是李某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量刑建议:鉴于李某的金额经核减后大幅降低,且李某具有多项从宽情节,请求法庭对李某判处较轻的刑罚。
最终结果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张振明律师提出的金额核减辩护意见,将李某的涉案金额由13万余元调整为31500元,核减幅度达75%。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李某的从犯地位、坦白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这一结果相较于原指控金额对应的量刑,实现了实质性的减轻。金额核减不仅直接降低了量刑基准,也为李某在服刑期间争取减刑、假释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件启示本案启示我们,在团伙诈骗等经济类犯罪案件中,金额核减是罪轻辩护的核心策略之一。涉案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通过精细化辩护实现金额核减,能够使案件降档处理,对量刑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金额核减辩护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证据审查能力与财务分析能力,能够对大量的订单记录、资金流水、通话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逐笔核对,发现重复计算、证据不足、与当事人无关的金额,并提出精准的质证意见。
同时,本案也体现了从犯认定在共同犯罪量刑中的重要性。即使金额核减幅度较大,如果从犯认定辩护成功,还能在降档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五、律师办案风格总结张振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以下办案风格:一是精细化的证据审查能力,能够对大量的订单记录与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对;二是精准的金额核减能力,善于发现指控金额中的重复计算、证据不足等问题;三是系统的共同犯罪辩护能力,能够从责任范围界定、从犯认定、量刑情节等多个维度展开全面辩护;四是扎实的庭审质证能力,能够在庭审中对每一笔金额进行有效质证,推动法院采纳核减意见。
六、联系方式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053214579,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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