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北京王代华律师代理合伙垫资纠纷二审改判,追回垫付投资款及损失
发布日期:2026-08-13 作者:王代华律师
一
案情回顾
当事人系夫妻二人,与被告夫妻二人系多年好友。被告以经营茶叶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夫妻筹款,原告自2020年至2023年间分多笔通过本人及配偶账户,向二被告个人账户累计转账300万元。
款项出借后,原告通过微信、线下沟通方式催告被告归还欠款,但被告始终拖延推诿。原告无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诉讼过程中,二被告全盘否认借贷关系,提出抗辩:案涉300万元并非借款,其中280万元为原告入股茶叶公司的股权投资款,另有20万元系原告委托被告办理其他事宜的办事费用,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原告应当自行承担投资亏损,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请。
二
案三大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1:仅有银行转账流水,无书面借条、借款合同,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焦点2:原告登记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实地参与项目沟通,是否直接等同于股权投资、否定借贷性质?
焦点3:部分款项被主张为委托办事费用,该笔款项是否应当从借款本金中剔除?
三
胜诉亮点
律师分层组织证据、精准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逐一击破对方全部抗辩
(一)完整梳理证据链条,区分款项性质,固定借贷合意关键事实
1.完整调取全部银行流水,按转账时间、金额、收款主体分类整理,清晰列明300万元资金流转全过程,证明原告已足额完成款项交付。
2.重点提取双方多年微信聊天记录,锁定核心对话:原告主动要求被告出具还款计划、被告多次承诺分期回款,并明确表示“后续经营回款优先归还案涉款项”,直接证明双方存在明确借款合意。
3.调取企业工商档案、双方往来全部沟通记录,针对性反驳“股权投资”抗辩:原告虽登记持股,但无任何实缴出资凭证、无分红记录、无书面投资协议,原告赴云南仅为旅行,不存在实质经营决策、分红、承担亏损的投资行为。
4.固定被告配偶收款、参与项目沟通、出具入账凭证等证据,证明案涉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精准适用法律规定,逐项驳斥被告主张
1.针对“款项为投资款、不存在借贷合意”抗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被告抗辩转账系投资款,应当提交完整证据予以佐证。被告仅提交工商登记、零散聊天记录,无法形成完整投资合意闭环,而代理律师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确存在还款承诺,足以推翻对方投资主张。
2.针对“持股即代表投资”抗辩:区分股权代持、名义持股与实际股权投资,无出资协议、无实缴、无分红、无共担亏损约定,仅工商登记持股不能否定双方私下借贷关系,不能以此拒还借款。
3.针对夫妻共同债务抗辩:被告配偶接收大额转账、参与茶叶项目经营、出具收款凭证,款项用于二人共同经营的茶叶生意,依法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
法院裁判
当事人系夫妻二人,与被告夫妻二人系多年好友。被告以经营茶叶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夫妻筹款,原告自2020年至2023年间分多笔通过本人及配偶账户,向二被告个人账户累计转账300万元。
款项出借后,原告通过微信、线下沟通方式催告被告归还欠款,但被告始终拖延推诿。原告无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诉讼过程中,二被告全盘否认借贷关系,提出抗辩:案涉300万元并非借款,其中280万元为原告入股茶叶公司的股权投资款,另有20万元系原告委托被告办理其他事宜的办事费用,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原告应当自行承担投资亏损,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请。
五
律师寄语
1.仅有转账流水也可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关键在于固定“借贷合意”证据。
很多当事人出借资金时碍于情面未签订借条、借款合同,仅保留转账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极易被对方抗辩为投资、货款、代付款。日常沟通中包含“还款、分期归还、出具还款计划”等内容的微信、短信、录音,是认定借贷关系的核心关键证据,务必完整留存,不可随意删除聊天记录。
2.名义持股不等于实际投资,区分借贷与股权出资核心看合意与履行行为。
若仅为名义股东、代持股权,没有书面投资协议、没有实缴出资、不参与分红、不承担经营亏损,即便登记为公司股东,也不影响双方私下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不能以此为由拒还借款。
3.款项转入配偶账户、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实现全额回款。
借款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经营项目,配偶实际接收、使用款项,即便借条仅一方签字,出借人可一并起诉夫妻二人,要求共同偿还,大幅提升债权执行保障。
结语
近期,盈科北京王代华律师团队代理的多起案件相继取得一审、二审胜诉判决及裁定,代理意见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成果的取得,得益于团队对原审卷宗、庭审笔录及证据材料的细致复核与系统梳理。针对争议焦点,团队重新厘清事实脉络、补强证据链条、深化法律论证,并经多次内部研讨与思路碰撞,力求代理方案严谨周全、抗辩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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