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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完就万事大吉?履行阶段的几个风险点要注意——辽宁腾坤律所

发布日期:2026-09-07    作者:张晓律师
签完合同只是开始,真正决定能不能顺利收到钱、做成生意的,是合同履行阶段。很多企业合同签得很漂亮,一到履行环节就松懈了——货发了没有签收单、对方口头答应变更交货时间却没留记录、付款拖了三年才想起来催。到了打官司的时候才发现,不是没道理,是没证据。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往往比签约阶段更隐蔽,也更致命。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平时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说说几个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
一、履约证据要留好,尤其是已经干了活的证据
作为供货方,货物发出后一定要拿到对方的签收单、收货单或验收单。如果通过快递发货,留存快递底单的同时,要确保发货人、收货人信息与合同主体一致。单有发货记录还不够,最好通过微信或邮件跟对方确认收货信息具体到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已验收合格的确认。建议定期对账,形成书面对账单,写明截至某时间,已供货多少、已付款多少、尚欠多少
作为采购方,付款凭证要留好。发现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拍照、录视频,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对方,把协商过程也一并留存。涉及减少价款或退货的,减少的金额、标准都要写清楚,口头协商不算数。
二、对方签收的人,有没有权限签字
跟公司合作时,送货单、收货单、对账单必须由合同明确授权的人员签收。如果由其他人员签收,要么事后补授权,要么加盖公章,要么通过微信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确认。否则到了法庭上,对方一句这个人没权限签字,你就拿不到钱了。
三、诉讼时效和异议期限,错过就麻烦了
欠款超过三年没有催收记录或起诉记录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对方可以拒绝付款。定期催款并保留催收记录,是保持诉讼时效有效的基本操作。采购方还要特别注意质量异议期。合同约定了异议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合格。签合同时尽量避免约定过短的异议期(比如三天、七天),这类期限对采购方来说风险比较大。如果确实发现问题,要在期限内书面提出,并固定协商过程。
四、对方履约能力突然恶化,可以中止履行
如果发现对方涉及重大诉讼、被强制执行、经营异常、频繁更换负责人,可以启动法律上的不安抗辩权——就是暂停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对方确实已经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继续履行只会让损失更大,尽早中止履行是保护自己的有效方式。
五、付款要走对公账户,备注要写清楚用途
向个人账户付款的风险很大,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这笔钱是支付合同款项的。付款备注要写明款项用途,比如“XX合同第X期货款,免得备注不清说不清楚。如果对方要求付款到个人账户,建议坚持对公转账,实在无法避免的,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说明,明确该账户为其指定收款账户。
六、合同变更一定要留书面记录
双方口头同意变更交货期限、数量或价格的,如果没有书面记录,一旦发生争议,对方不认账,你没有任何办法。法律规定合同变更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还是按原合同履行。变更内容尽可能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者通过微信将变更内容发送给对方并取得确认。
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往往不是没想到,而是想当然”——觉得对方是老客户、觉得口头说好了就行、觉得不会有问题。但正是这些觉得,到了纠纷发生时才发现,当初少做的那一步,让有理也说不清了。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自身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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