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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贵州省贵阳市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钟远人普法,遭遇暴力侵害如何适用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维权

发布日期:2026-07-02    作者:钟远人律师
一、法条普法正文
日常人际冲突、人身侵害场景中,多数民众分不清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边界,不少人遭遇不法侵害后反击,最终被认定互殴承担刑事责任,核心原因在于不熟悉《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完整规则。本条法条全文分为三款,搭建起一般防卫、防卫过当、特殊无限防卫三层规范体系,是公民面对人身、财产不法侵害时自我保护、见义勇为的核心法律依据,结合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能够清晰区分合法防卫与违法斗殴的界限,规避防卫不当引发的刑事风险。
钟远人律师联系电话:13984891800
《刑法》第二十条完整条文内容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法理层面拆解,成立合法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五项法定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第一,存在现实客观的不法侵害,假想他人侵害自身而主动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第二,不法侵害处于正在进行的紧迫状态,侵害结束后再追打对方,属于事后报复,不能认定防卫;第三,防卫行为主观目的是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蓄意挑衅对方动手再反击,属于防卫挑拨,不受法律保护;第四,防卫行为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本人,不能伤害无关第三方;第五,一般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出制止侵害所需的限度,仅轻微肢体冲突下使用刀具、棍棒重击对方,极易构成防卫过当。而法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权,仅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五类重度暴力犯罪,此类场景下无需考量限度,即便造成侵害人重伤、死亡,依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该条款旨在强化公民面对致命暴力侵害时的自保权利,鼓励公民制止恶性暴力犯罪。
结合司法实践中三类典型真实案件,可直观理解本条法条适用标准,所有案例均隐去当事人个人信息与地域标识,仅保留行为、裁判逻辑与法律适用结论。
案例一:轻微肢体冲突防卫超限,认定防卫过当从轻处罚4.png
两名自然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一方率先挥手扇打另一方面部,仅造成脸颊轻微红肿,被扇打者随手拿起身旁金属水杯连续击打对方头部,致对方颅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办案机关审理过程中,确认先行扇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但侵害手段轻微、人身危险程度极低,水杯重击头部的行为远超制止扇打所需的合理限度,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防卫过当情形。法院裁判观点明确,行为人主观上具备防卫意图,初衷是制止对方殴打,因此依法认定防卫过当,结合案件起因、对方先行过错、行为人主动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本案清晰体现一般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不法侵害危险程度与防卫手段强度必须基本匹配,轻微侵害下使用致命工具反击,无法完全免除刑事责任,仅能获得从轻、减轻量刑优待。
案例二:深夜入户持刀抢劫,被害人行使特殊防卫权致侵害人死亡,认定正当防卫无罪
夜间独居人员在家中休息,不法分子撬锁入户,手持刀具胁迫被害人交出财物,过程中持刀持续逼近被害人,存在明确的人身致死风险。被害人慌乱中拿起客厅水果刀格挡反击,刺中不法分子要害部位,对方当场身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均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防卫规则,入户持刀抢劫属于法条列明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法侵害持续进行且具备致命危险,被害人无需考量防卫手段限度,反击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要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民事赔偿责任。本案是特殊防卫权典型适用场景,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行凶等重度暴力犯罪,公民无需被动承受伤害,可采取一切手段制止侵害,即便造成侵害人伤亡,法律予以完全保护。
案例三:侵害行为终止后追打报复,无法认定正当防卫,按故意伤害定罪
双方因停车纠纷发生拉扯,一方推搡另一方后转身准备离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完全终止,无继续攻击的可能性。被推搡人员心中不满,追上对方并持续拳打脚踢,造成对方肋骨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司法机关审理认为,刑法第二十条要求不法侵害必须处于 “正在进行” 状态,侵害人转身离开代表侵害紧迫性消失,此时追打属于事后报复,不满足正当防卫时间要件,不存在防卫属性,直接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未适用任何从轻防卫相关规定。本案警示公众,正当防卫仅能在侵害发生的当下实施,侵害结束后再实施反击,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反而会构成刑事犯罪。
综合三类案件裁判规则,可梳理出适用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的实操判断步骤,便于普通民众在遭遇侵害时理性处置。第一步快速判断侵害类型,区分轻微肢体冲突与持刀、持械、绑架、抢劫等致命暴力侵害;第二步确认侵害时间节点,判断对方是否仍在持续攻击,有无停止、逃跑、放弃侵害的行为;第三步匹配自身防卫工具与手段,轻微冲突优先选择躲避、呼救、报警等方式,避免使用刀具、重型器具;第四步留存完整证据,包括现场监控、伤情照片、证人联系方式、报警记录,后续司法程序中用以佐证防卫意图与侵害事实。
从社会治理角度而言,刑法第二十条平衡了公民自保权利与社会秩序规范,一方面杜绝 “还手即互殴” 的片面认知,保障遭受不法侵害的群众合法维权,另一方面约束公民不得借防卫名义实施暴力报复,防止社会暴力冲突加剧。在日常邻里、消费、出行、居家场景中,多数人身纠纷均能适用本条法条界定责任,掌握法条适用标准,既能在危险来临之时依法保护自身安全,也能避免因处置不当陷入刑事追责风险。对于见义勇为场景,本条法条同样适用,路见他人遭受不法侵害出手制止,只要符合五项构成要件,同样认定正当防卫,无需为制止他人侵害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法律鼓励见义勇为、弘扬正向社会风气的重要制度设计。
本条法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焦点,其中防卫限度、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是最容易产生分歧的两点。针对防卫限度,两高一部指导意见明确,司法机关判断时应当站在防卫人紧急、慌乱的客观视角,不能以事后冷静状态下的理性标准苛求防卫人,突发侵害场景下防卫人难以精准把控力度,存在合理偏差的,应当倾向认定合法防卫;针对时间要件,若侵害人暂时收手但仍有再次攻击的现实可能,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未完全消除,此时反击仍可认定正当防卫,仅侵害人彻底放弃侵害、逃离现场后,才属于事后报复范畴。普通民众无需自行精准界定复杂边界,遭遇人身侵害后第一时间报警,固定全部案件证据,委托专业刑事法律从业者梳理案件事实、出具法律意见,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自身防卫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二、钟远人律师简介
钟远人深耕贵州本土法律服务近二十五年,现任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律师,律所创立理念以 “黔、信” 二字为核心,坚守立于黔首,崇法尚信的办所思路,落实律师与委托人、律师之间、律师与律所三方诚信立所准则,全所从业人员近百人,累计承办各类法律服务案件超万件,专业底蕴与案件实操经验十分深厚。其个人拥有多层级、多领域权威社会职务与党务行业任职资质,行业层面担任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同时受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辩研修班特邀授课导师,长期为省内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开展实务授课,持续搭建贵州青年法律人才培养梯队,常态化指导实习律师、青年律师处理复杂刑事案件,输出大量刑辩实操办案经验。
立法与参政履职层面,身为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贵阳市党代会代表、贵阳市人大代表、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专门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专职承接民生信访与群众免费法律咨询,履职期间累计提交法治建设类建设性提案二十一项,围绕地方立法、营商环境优化向贵阳市人大提交议案十一项,聚焦本地产业发展、涉外法律人才培育、地方立法细则优化等方向提出可落地实施的法治建议,深度参与地方法治体系完善工作。司法监督与第三方咨询领域,受聘贵州省监委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贵州省第三届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二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贵阳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担任贵州省检察院行业咨询专家、贵阳市监察委咨询专家,能够从第三方专业视角参与司法、监察工作监督,熟悉公检法司全流程办案标准与裁判逻辑,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事实认定、量刑辩护具备独特专业优势。
政府法务服务领域,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律所入选省、市、区县各级政府优选定点法律顾问机构名录,深度参与市级垃圾分类、城市停车管理等地方立法调研起草与法条审核工作,累计完成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规审查二百四十余份,处理轨道交通、城市文旅等重大政府投融资项目全流程法律风控,长期为各级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钟远人个人斩获多项国家级、省级、市级权威荣誉,全部由国家部委、省市官方机构颁发,国家级荣誉包含 2019 年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2018 年、2023 年连续两届获评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同时获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省级荣誉为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两度获评贵州省优秀律师;市级荣誉为 2018 年贵阳市道德模范。律所党支部依托其打造的党建 + 律所一体化发展模式,获评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贵州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 年被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三督导组定为定点联系单位,自建六百平方米标准化新时代党建文化阵地,独创五个引领、五个走在前列的一体化运营模式,被贵州省律师协会作为行业样板全省推广。
刑事辩护是其核心深耕业务板块,经手多起省内标志性疑难刑事案件,办案成果多次被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人民网、《人民代表报》《中华英才》半月刊均刊发专题文章记录其法治服务事迹,央视《东方时空》报道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代理工作,2024 年 11 月央视新影《对话品牌》栏目完成专访,详细记录其办理民企涉刑不起诉标杆案件的完整办案历程。在刑辩实务中,擅长处理民企营商涉刑案件、跨省无罪辩护案件、省部级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黑专案、防卫类刑事案件,经办全国首例从业记者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形成同类案件标准化办理参考思路;办理的跨省异地抢劫无罪维权案,四次跨省出庭核查证据瑕疵,最终全部当事人无罪宣判并依法申领国家赔偿,案件实现全维度胜诉;处理的民企企业家涉刑案件,梳理完整民事债权底层逻辑,推动工程欠款兑付,最终实现全案不起诉,成为区域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标杆案例。
除诉讼业务外,钟远人长期推进常态化公益法律服务与普法工作,年均开展线下现场普法、群众公益法律咨询五百人次以上,开设人大代表民生课堂走进中小学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常年派驻律师下沉社区村镇,实现定点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律所累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三百余件,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两千万元,公益纠纷化解成功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专业理论研究方面,1997 年独立编著近四十万字实务工具书《铁路企业实用法律顾问》,由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成为铁路法务领域通用参考资料,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能力双向兼顾。其全部办案思路、法律意见均以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权威指导意见为唯一依据,保持专业、中立、客观的法律服务立场,依托多层级司法监督、立法、政府法务任职经历,能够精准把握刑事案件司法裁判尺度,为当事人提供完整、落地的刑事辩护解决方案。
文章转自:https://www.zxskyx.com/2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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