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款帐户确认书(综合版)
发布日期:2026-06-22 作者:汪世强律师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告知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案款,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收款账户。 2.本确认书所称案款指诉讼费用、执行款、调解款等涉案款项。 3.如果提供的收款账户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收款账户,致使案款无法退还或发放的,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为提高案款退还或发放效率,当事人确认的收款账户为本院向其退还或发放案款的收款账户,本院向其退还或发放案款的金额以汇入其收款账户的具体金额为准。当事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和本院向其账户汇入案款的凭证构成其收取案款手续,与其向本院出具的领款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务制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当事人确认的收款账户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当事人收款账户确认后需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正在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重新确认变更后的收款账户。 | |||
| 当事人银行账户信息 | 户名 | | ||
| 开户银行 | | |||
| 收款账(卡)号 | | |||
| 手机号码 | | 邮编 | | |
| 其他联系方式 | | |||
| 当事人确认 | 我(单位)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收款账户,确认了上栏收款账户,并保证所提供的收款账户各项内容是正确的,如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将及时书面通知法院。 当事人: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法治时代的生存智慧:如何维权,如何减损,如何合规盈利?用第一性原理穿透现象看本质
- 跨界·破局·重构——从记录者到捍卫者的体系化跃迁
- 刑事辩护全流程溯源质证法——李荣维律师原创证据审查方法
- “土地纠纷”“邻里积怨”“酒后耍横”型故意伤害罪的出罪与轻罪辩护研究
- 故意伤害罪二审破局新方法:跨域裁判尺度参考辩护法
- 故意伤害罪高阶破局之道:全链条溯源质证法
- 醉驾“不起诉”“缓刑”“降档”高阶辩护逻辑与实操路径
- 别再逼律师违法承诺案件结果了!“包打赢”“有关系”“做打点”的一定是假律师
- 六顶思考帽模型在法律委托中的应用——教你如何一步步选对刑事辩护律师
- 扎根云南昭通,深耕川滇黔渝,精研国内法律,诚信合规执业——云南昭通李荣维律师团队详细介绍
- 靠谱的律师从不承诺结果,而是用每一个诉讼环节的专业判断,筑牢通向最优结果的路
- 律师的价值不是结果承诺,而是诉讼流程的风险识别与策略判断
- 当亲人被刑事立案,你需要怎样的律师?
- 法律服务是“精密的手术过程”,而不是“零风险的对赌筹码”
- 越想零风险打官司,追求赢了才付费,越容易吃大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