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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原副市长涉四罪案——从轻量刑的辩护之路

发布日期:2026-06-19    作者:张俊杰律师

导读:沈阳张俊杰律师(主任律师)曾代理一起备受关注的原副市长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被指控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四项罪名。面对办案阻力,张俊杰律师依法争取到侦查阶段会见权,精准区分责任、否定部分受贿指控、强调集体决策情节,并结合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等实际工作,在多罪重案中实现量刑综合控制。本文详细复盘本案的辩护策略与过程。

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力关系和事实认定。张俊杰律师代理的某原副市长郭某(化名)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四罪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多罪名、重罪案件。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郭某曾任某市副市长,被指控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收受他人贿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公诉机关认为其罪行严重,建议从重处罚。
二、辩护难点
1.办案阻力大:案件涉及地方权力网络,侦查阶段会见一度受阻。
2.证据复杂:多罪名交织,部分指控事实存在模糊地带。
3.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引发舆论关注,司法压力大。
三、辩护策略
张俊杰律师介入后,首先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申请,在遭到推诿时,通过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控告,最终成功实现会见,体现了专业维权能力。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详细阅卷后提出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1.精准区分责任:部分受贿指控中,款项系正常人情往来,并无具体请托事项,不构成受贿。
2.强调集体决策:滥用职权指控所涉事项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应归责于个人。
3.退赃退赔与认罚: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
4.行贿罪情节轻微:行贿系被动配合,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四、办案过程
张俊杰律师多次与公诉人、法官沟通,提交了长达20页的法律意见书。庭前会议中,他成功排除了部分非法证据。庭审中,他针对每一罪名展开详细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其关于部分受贿指控不成立、集体决策情节应从轻、退赃退赔可减轻处罚等意见。
五、结果
法院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相较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实现了明显从轻。被告人家属对张俊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评价。
六、启示
职务犯罪辩护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智慧。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善于处理复杂的权力关系。张俊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的“依法维权、精准打击、全面量刑”的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
如果您或身边人涉及职务犯罪案件,可联系沈阳张俊杰律师获取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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