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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借钱必看→

发布日期:2026-06-15    作者:汪世强律师
民间借贷,一张借条是“护身符”。
但有些借条,写了也白写
——法院都不认!


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今天帮你排雷:
以下5种借条,
不受法律保护↓↓
 
一、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的借条



●  如果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借钱是用于赌博、吸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还依然将钱借给对方,即便双方签订了借条,这份借条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因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借贷关系,
法律不仅不予保护,
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还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条

●  生活中有人从中介角色牟利,自己去银行申请贷款,再将贷款资金高利转借给他人,以此赚取利息差价,这种借条同样无效。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此类行为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坚决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仅无法主张利息,
本金追回也会面临法律障碍。
三、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借条

●  借条必须是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任何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逼迫对方写下的借条,都属于可撤销或无效借条。
比如借款人被他人威胁、恐吓,无奈之下写下虚假借条;或是出借人虚构借款事实、隐瞒关键信息,欺骗借款人签字,这类借条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愿,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
四、约定利息超过法定上限的借条


●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法定利息上限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民法典》及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利息约定无效,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大家在签订借条时,切勿约定高额利息,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五、无实际支付借款的借条

●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不仅要有借条,还必须有实际的资金交付行为。如果只是签订了借条,出借人却没有把钱实际转给借款人,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已交付,这份借条形同虚设。
很多人误以为签了借条就成立借贷关系,实则不然,没有真实的资金流转,借贷关系并未生效,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无法凭借条主张还款。


法官普法小贴士

1. 借款时务必签订规范借条,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合法利息等关键内容;
2. 资金交付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备注“借款”,留存好转账凭证;
3. 不参与违法借贷,不随意签空白借条、虚假借条;
4. 遇到借贷纠纷,及时留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遵义市汪世强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医疗、工伤和刑事辩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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