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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乘车受伤索赔 34 万,成功抗辩 四名当事人无需担责-杭州贾辉律师,联系方式15990161610(同微信)

发布日期:2026-06-15    作者:贾辉律师
本案是一起同事聚餐饮酒后,搭乘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几名同事聚餐饮酒结束后,一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同伴返程,途中车辆失控撞上围墙,造成搭乘者十级伤残,伤者遂将同行五名同事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34 万余元。
涉事四名被告共同委托贾辉律师等人出庭应诉。庭审中,代理律师清晰梳理案件事实,提出多项核心抗辩意见:此次聚餐由原告发起,四名被告只是普通参与者,并非活动组织者;席间不存在劝酒、灌酒行为,且众人饮酒后均未醉酒;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违规载人、酒后骑行,和共饮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中一名被告聚餐后便先行离开,对后续事故完全不知情。同时律师还指出,伤者明知电动自行车严禁搭载成年人,也清楚骑行者喝过酒,仍主动搭乘,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除骑行者外,其余四名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仅由骑行者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合计赔付 125374.93 元及部分鉴定费,驳回了原告针对另外四名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贾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举证,成功为当事人厘清责任边界,帮四名委托人彻底摆脱了高额赔偿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理想的办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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