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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持械聚众斗殴案|唯一认定自首、全案独获缓刑

发布日期:2026-06-12    作者:石闯律师
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法定刑期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属于重罪案件。辩护核心聚焦自首情节认定,充分论证当事人案发后滞留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置的行为构成现场等待型自首,该观点被法院完整采纳。结合未成年人身份、真诚悔罪、监护人具备完善帮教条件等情节,最终在全案九名被告人中,仅本案当事人一人成功判处缓刑,实现教育挽救的司法效果。石闯律师联系电话:1327155080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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