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变侵权?发错专利警告函,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发布日期:2026-06-09 作者:田治律师
01 案件回顾:一场“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维权 无锡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是同赛道选手,都是冰箱零部件(滑轨)的核心供应商,共享海尔等头部客户。江苏某公司取得了日本某株式会社一项中国发明专利的排他许可权后,没有先去起诉,也没有先找竞争对手谈判,而是直接采取了“围魏救赵”的策略:向海尔等多家大型冰箱企业发送《专利侵权警示函》。函件内容直指:你们采购的无锡某公司生产的滑轨,侵害了我的专利,请立即停止使用。这招“断供式”警告确实有效——海尔立刻要求无锡某公司排查侵权。但紧接着,江苏某公司就被无锡某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你这不是维权,这是搞臭我名声的商业诋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2 法院判决:为什么维权行为变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审和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认定江苏某公司构成商业诋毁。江苏高院在判决中给出了清晰的裁判规则,法务和企业主务必熟记:“权利人发送侵权警告应适当,不能滥用侵权警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权利人为谋求市场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方式滥用侵权警告,则可能构成商业诋毁。”法院从两个维度拆解了被告的“翻车”原因:1. 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 专利稳定性存疑:江苏某公司是被许可人,对专利有效性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而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随后被宣告无效,说明发函前根本没做好稳定性预判。? 侵权判定太草率:专利侵权判断专业度极高,但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产品落入保护范围。? 发函对象选错了:正确的顺序是“制造商→销售商→使用者”,而被告直接跳过了竞争对手,跑去客户的老板那里告黑状。2. 存在“误导性信息”并造成损害 法院特别指出,向海尔这类行业巨头发函,本身就构成了信息的广泛传播。这种“定罪式”的表述,足以导致客户对无锡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产生怀疑,直接影响了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3 法务必读:专利侵权警告函合规清单 为了避免“维权不成反被诉”,我们结合本案及司法实践,为企业法务和决策者整理了一份《专利侵权警告函合规清单》。
下次准备发函前,请逐项核对:? 第一部分:发函前的“尽职调查” 检查项 合规要点1. 权利基础核查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年费是否缴纳?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建议先进行专利权评价报告。2. 稳定性预判专利是否有被无效的风险?如果是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专利,务必重新检索现有技术。3. 侵权比对必须有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师出具书面的《侵权比对分析报告》,不能仅凭直觉认定“长得像就是侵权”。? 第二部分:发函对象的“层级控制” 检查项 合规要点1. 首选对象优先发给直接侵权方(制造商)。这是最安全的路径。2. 次选对象仅在制造商难以联系或拒绝沟通时,才考虑发给销售商。3. 慎选对象极其谨慎地向终端大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或国企)发函。除非已有确凿证据,否则极易被认定为干扰正常经营。? 第三部分:函件内容的“措辞红线” 检查项 合规要点1. 定性表述避免使用“假冒专利”、“恶意侵权”、“必将承担刑事责任”等带有强烈贬损色彩的词汇。2. 结论措辞建议使用“初步认为”、“涉嫌侵犯”、“可能构成”等中性、留有余地的表述,而非直接下判决书式的定论。3. 诉求明确仅要求停止侵权或协商,避免威胁“必将让贵司停产”、“将通报全行业”等恐吓性语言。? 第四部分:绝对禁止行为 ? 禁止在未核实侵权的情况下,向全行业群发警告函。? 禁止编造、伪造专利证书或检测报告。? 禁止在诉讼或行政处理期间,故意隐瞒对方已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语 专利是企业的护城河,但不应成为攻击对手的核武器。对于法务而言,“敢发函”是勇气,“会发函”才是专业。一份合规的警告函,既能维护权益,又能规避法律风险;而一封鲁莽的信件,可能会让企业陷入不必要的舆论漩涡和法律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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