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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水果味电子烟销售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缓刑辩护

发布日期:2026-05-27    作者:章福阳律师
网络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但是也让我们涉嫌犯罪的风险成倍的增长,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金华刑事律师章福阳亲办的案例——小*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让你多一份认知,在日常生活中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很多人通过销售电子烟赚到了钱,之前电子烟有很多口味,深受年轻人的喜爱,然而,国家在2022年出台相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只能生产、销售烟草味的电子烟,即使国家禁止生产销售水果口味的电子烟,但是市场需求还是让有些人铤而走险,私下里继续生产销售水果味的电子烟。
小*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明知自己并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许可证以及国家禁止在2022101日以后销售除烟草味以外的电子烟的情况下,仍作为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代理商,进货并销售给买家,销售该电子烟的金额共计达24万余元,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我们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缓刑辩护意见,对小*宣判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这里和大家说一下,本案因为电子烟是不合格的,所以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小*销售的是合格的电子烟,也是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也就是说同时涉嫌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下司法部门会选择刑期更重的罪名来判决,因此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定罪。
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我们一定要知道,烟草销售普通人是不能随便碰的,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认识,不要想当然的认为不偷不抢就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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