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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离婚律师孙常佳:子女抚养权,以孩子利益为优先

发布日期:2026-05-19    作者:王刚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很多夫妻争执的焦点,很多夫妻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不惜反目成仇,却忽略了孩子的感受。作为濮阳离婚律师孙常佳,我在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始终坚持“以孩子利益为优先”的原则,帮当事人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记得有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想争夺8岁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休。我了解情况后,首先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然后分别了解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情况,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孩子的利益为重。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既保证了孩子能够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也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权问题。作为濮阳离婚律师,我想提醒大家,离婚时,不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要多为孩子着想,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帮你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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