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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刑事律师朱征: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

发布日期:2026-05-19    作者:王刚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遇到不法侵害时,会选择“以暴制暴”,认为这是正当防卫,但事实上,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法律界限,并非所有的“以暴制暴”都属于正当防卫。作为濮阳刑事律师朱征,我在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办理过很多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案件,想和大家聊聊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等。不久前,我接手了一起案件,当事人因为被他人殴打,出于自卫,将对方打成重伤,被指控故意伤害罪。我了解情况后,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无罪。作为濮阳刑事律师,我想提醒大家,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一定要把握好界限,避免“防卫过当”。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也会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帮大家正确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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