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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26-03-26    作者:韩翔律师
在婚姻生活中,房产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更是备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父母赠与时是否有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没有通过书面合同、公证等形式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产在离婚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没有特别说明赠与对象,这种情况下,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
然而,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种明确表示可以通过书面赠与协议、公证文书等方式进行。比如,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协议,写明房产仅归子女一人所有,并将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因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赠与对象和房产归属。同时,房产的登记情况也是判断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如果父母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结合房产登记的公示效力,通常可以推定为明确只赠与该子女。但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父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房产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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