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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一起买车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6-02-27    作者:韩翔律师
情侣共同购车却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后车辆归属问题常引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纠纷需结合登记信息、出资情况及双方约定综合判定。
从登记效力看,车辆作为动产虽以交付为物权变动原则,但登记具有公示对抗效力。若一方全额出资购车并登记在对方名下,若无法证明存在借贷或附条件赠与等特殊约定,车辆可能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例如,恋爱期间男方全额出资购车登记在女方名下,若未明确约定车辆归属或借款关系,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认定车辆为女方所有,男方仅能主张返还出资款而非车辆所有权。
若双方共同出资购车,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车辆仍可能构成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共有人对共有性质无约定时,除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份额按出资比例确定。例如,情侣共同出资30万元购车,男方出资20万、女方出资10万,分手时车辆若归男方所有,男方需按出资比例向女方支付补偿款。若出资比例无法查实,法院可能推定双方等额共有,平均分割车辆价值。
特殊情形下,若购车行为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主张撤销。例如,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购车登记在女方名下,若最终未登记结婚,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结合购车时间、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判定女方返还车辆或折价补偿。
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双方优先协商,明确车辆归属及补偿方案。若协商无果,需收集购车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护权益。法院将综合出资事实、登记信息、双方约定及实际使用情况,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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