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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记引发房产确权纠纷,以“一户一宅”为剑,二审逆转助当事人完胜!

发布日期:2026-02-24    作者:张俊杰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纠纷因其往往涉及亲情关系与复杂法律关系的交织,一直是房产纠纷领域的疑难杂症。当登记产权人(出名人)面临实际出资人(借名人)的确权诉求时,如何突破表面证据、从法律根源上找到抗辩依据,考验着律师的专业功底。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代理的一起亲兄弟间的借名登记纠纷迎来二审胜诉判决。面对原告刘某岐的变更登记诉求,张律师精准抓住对方违反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强制性规定的致命痛点,最终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捍卫了委托人刘某元的合法权益。
以“一户一宅”为突破口,击破“合法形式”背后的非法目的
本案中,原告刘某岐与委托人刘某元系兄弟关系。早年,刘某岐借用了弟弟刘某元的名义登记了部分所购房屋。后因家庭内部矛盾,刘某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刘某元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张律师接受刘某元委托代理二审。他并没有陷入简单的“谁出资、谁所有”的泥潭,而是对案件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彻底梳理。通过对案涉房屋土地性质、双方家庭宅基地使用情况的深入调查,张律师提出核心代理意见:
1. 违反“一户一宅”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告刘某岐在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借被告名义登记房屋,其目的是变相获得第二处宅基地,该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看,双方存在“借名登记”的合意,但实际上,这一行为是为了规避国家对于宅基地分配和管理制度的监管。根据相关法律精神,此种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基础。3. 不具备确权基础:法律不应保护非法的利益。既然借名登记的行为目的和手段均不合法,那么原告基于该行为请求司法确权并判令过户的诉求,就丧失了基本的请求权基础。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借名登记行为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原审判决支持过户于法无据,遂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刘某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律师:专注复杂房产纠纷,以策略性思维实现权益最大化
本案的逆转,仅是
专业领域覆盖房产全链条:
· 权属与确权纠纷:针对借名买房、宅基地纠纷、历史遗留产权房等复杂权属争议,擅于从“基础法律关系”入手,寻找突破口,如本案中精准运用“一户一宅”原则。· 商品房与二手房买卖:代理逾期交房、质量缺陷(如严重渗漏)、虚假宣传导致的退房索赔,以及二手房交易中的“一房二卖”、“凶宅”隐瞒等纠纷 。· 婚姻家事房产处置:精通离婚房产分割(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继承纠纷中的房产确权与遗嘱效力审查。· 商事与执行领域:处理房产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以及针对房产执行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为客户构建“责任连带网”,解决“执行难”痛点 。
张律师认为,房产纠纷往往关涉一个家庭的重大财产利益,胜诉判决不是终点,切实实现权益才是目标。在办案过程中,他不仅注重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注重对裁判规则的大数据研判及对本地司法实践的深刻理解,确保为客户提供既具法律高度、又接地气的可操作性解决方案 。
结语
从“一户一宅”的精准出击,到“穿透合同表面锁定连带责任”的破局思维,张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展现出的专业深度与策略高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
(注:本文基于律师亲办胜诉案例创作,旨在进行专业经验分享。案件结果具有个别性,不视为对同类案件的承诺。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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