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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6-02-24    作者:韩翔律师
在离婚诉讼中,嫁妆的归属问题常引发争议,其性质认定需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若嫁妆系女方父母在结婚登记前赠与,且无明确约定赠与夫妻双方,则应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婚前购置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存入女方个人账户的存款,或专为女方定制的首饰等,均属此类情形。这类财产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若嫁妆在结婚登记后由女方父母赠与,情况则更为复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因此,若女方父母在婚后赠与嫁妆时未明确约定仅归女方,则该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购置的车辆未登记在女方名下,或婚后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的存款等,均可能面临分割。反之,若赠与合同或书面声明中明确仅赠与女儿,则仍属女方个人财产。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赠与时间、财产形态及证据链完整性。婚前赠与需保留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凭证,以证明财产取得时间;婚后赠与则需通过书面协议、转账备注等方式固定赠与人意思表示。例如,若女方父母在婚后转账时备注嫁妆款仅赠女儿,或签订赠与合同明确归属,可有效避免争议。此外,若嫁妆在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使用,或用于购买共同资产,其个人财产属性可能丧失。例如,婚前存款婚后用于家庭开支,或用嫁妆购置登记双方名字的房产,均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嫁妆的归属需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支撑。明确赠与时间、固定赠与人意思表示,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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