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胜诉的小妙招
发布日期:2026-02-05 作者:李政律师
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行政诉讼法》第 70 条前 3 款: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诉讼法》第 69 条相呼 应。《行政诉讼法》第 69 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法院支持被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三点 是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正确,打行政诉讼最关键的三方面。
第 4 款,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了自身无权限的职权。比如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有公安机关能做,那么如果自然资源局或 者我们的水利局等其他部门实施了,那就属于超越职权的范围,其具 体行政行为就不正确。
第 5 款,滥用职权,是指我们的行政机关有职权,但滥用、使用不正 确。
第 6 款,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该条是一个兜底条款,它在司法实践中 是较为难以界定的。以行政处罚为例,若对同一事反复处罚,或者违 建的房屋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利益,却因其他原因强制拆除,最终造成 不良的结果,其可能就会构成一个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只要和这4、5、6款对上一条,行政行 为就存在违法,会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结合《行政诉讼法》第 69 条、 70 条,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主要看五方面,1、职权问题,有无 职权,有无滥用,有无不当。2、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3、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4、法定程序有无问题。5、裁量权有无 滥用或者明显不当。若这些方面都无问题,适用第 69 条被告的行政行 为无错。若有任何一方面有问题,那么就要适用第 70 条被告的行政行 为错误,原告胜诉。
综上,行政诉讼法第 69 条和第 70 条是很重要的法条,打行政诉 讼时,要对比一下涉案行政行为是否符合 第70 条的中的哪一条,找出的越 多、对上的越多,你的行政官司胜诉率就越高。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行政诉讼胜诉的小妙招
- 公房承租人有权赶走同住人吗
- 如果借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律师如何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
-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 武汉2024年各检察院联系方式
- 房屋买卖未过户卖方去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 正嘉|我所律师受邀为喀什地区水利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并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
- 如何能让纪检监察机关对你的举报尽快立案、定案
- 房屋拆迁评估至少应当遵循这四个原则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证明财产独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