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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死刑执行

发布日期:2026-01-29    作者:赵丽律师

2026年1月29日,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涉赌诈资金100余亿的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11明罪犯已被执行死刑。本案作为我国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标志性案件,其侦办、审判及执行过程集中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境外侵害中国公民利益犯罪的保护管辖的决心,也展现了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在打击跨国犯罪中的关键作用。
一、 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为何中国法院有权审判缅北犯罪集团?《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明家集团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单案金额已属特别巨大,法定刑均在三年以上,且其行为在缅甸亦属刑事犯罪,完全符合保护管辖条件。
《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的延伸解释虽然犯罪行为发生在缅北,但诈骗资金的收取、转移链条涉及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支付平台等,司法实践中常将“犯罪结果发生地”或“关键环节实施地”认定为属地管辖连接点。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条该法明确规定“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跨境打击提供了直接法律武器。
二、 犯罪行为的法律定性:本案中,明家犯罪集团长期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系统性诈骗,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及衍生的人身侵害,且拒不退赔、逃避追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适用死刑具有实体法基础。
三、 死刑判决的正当性: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明家集团犯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跨境作案、逃避侦查,且造成的社会危害具有持续性、广泛性,对其首要分子判处死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四、 国际司法协作的意义
本案突破传统引渡程序限制,通过警务执法合作直接移交犯罪嫌疑人,体现了在打击跨境紧急犯罪时的“效率优先”原则,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操作范例。五、 驻马店赵律师提示与风险警示1、对境外犯罪集团的震慑效应
本案释放明确信号:任何针对中国公民的跨境犯罪,无论实体位于何地,中国司法机关均有能力启动刑事追责,且最高可适用死刑。这将对缅北及其他地区类似犯罪集团产生实质震慑。
2、对境内协助者的法律风险
为跨境诈骗集团提供账户、技术、洗钱帮助的境内人员,可能构成 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即便未出境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明家集团案的侦判执行,是中国跨境司法协作的里程碑,彰显了“法网虽疏、跨境必究”的司法决心。未来,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配套机制的完善及国际刑事司法协作网络的深化,我国对境外侵害公民权益犯罪的打击将更趋系统化、常态化。建议公众以此案为鉴,警惕境外“高薪招聘”陷阱,同时勿为跨境犯罪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以免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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