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益还是人身福利?未领取养老金与抚恤金在继承中的不同分配规则
发布日期:2026-01-20 作者:周运柱律师
遗产中是否包含未领取的养老金、抚恤金?
遗产中不包含抚恤金,但可能包含未领取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具体分析如下:
一、未领取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属于遗产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未领取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参保人个人缴纳的财产权益,符合遗产的定义。 - 继承规则:
- 未达到退休年龄去世: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就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余额(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 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去世:若参保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有剩余余额(即未领取完的部分),这部分余额也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基础养老金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具有社会共济性质)不属于个人遗产范畴,不能继承。
- 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法律性质:
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其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等按照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旨在保障家属生活、抚慰精神创伤。其核心特征是“死亡后发放”且“发放对象特定化”,不属于死者生前所有的财产,因此不符合遗产的定义。 - 分配原则:
虽然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法院在分配时一般会参照遗产分配原则,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对死者生前所尽的扶养和赡养义务的多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以及各分配对象的生活状况、劳动能力等客观因素。例如,对于在死者生前尽到更多扶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而对死者生前未尽到扶养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 典型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各方与死者的亲密程度、赡养义务等因素,决定抚恤金的分配比例。例如,某案中法院判决时某分得抚恤金2.7万元,章甲和章乙各分得1万元,体现了对赡养义务和亲密程度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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