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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设计可作为美术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被侵权主张权利

发布日期:2026-01-08    作者:张晓晗律师

司法机关在本刑案的办理中完整展现出了认定珠宝设计构成美术作品的三层次审查方法:独立创作过程审查、独创性外部比对审查、艺术美感与创作高度审查。案涉珠宝首饰款式经过创意设计、工艺研发、手绘修改、母板制作、往返打磨等多个设计环节,实质性改变艺术造型或进行艺术装饰,以不同主题表达美的感受,其元素编排、组合、呈现形式等均反映出设计研发人员的独特巧思,能够给公众带来视觉上的美感和新的观感,从而在司法实践中肯定了其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和审美意义。这一多维度审查体系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路径,彰显了司法实践勇于认可依法应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从而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坚定决心。与传统的商标侵权案件不同,本案通过著作权刑事保护途径,为创意设计产业提供了新的维权路径。即便侵权产品刻意去除了权利人的商标标识,只要实质性复制了具有独创性的设计表达,仍可构成著作权侵权。本案的刑事处罚结果推动行业从价格竞争、模仿竞争转向原创设计竞争,引导资源向创新环节集中。这种以司法裁判引导产业升级的模式,展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支撑作用,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向。该案涉案金额逾500万元人民币。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2年并处罚金近300万元人民币,其他涉案人员亦依法追责。该案不仅明确了珠宝设计作为美术作品的法律地位,更为行业原创生态注入了强劲动力,以高水平、精准化的制度保障,点亮了中国珠宝行业创新与合规治理的新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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