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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法定继承冲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6-01-06    作者:韩翔律师
在遗产继承的实际操作中,遗赠与法定继承的冲突时有发生,如何妥善处理成为关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一条款明确了各类继承方式的优先级,其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遗嘱继承次之,法定继承排在最后。
当遗赠与法定继承产生冲突时,首先要审查遗嘱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只有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遗嘱有效,则按照遗嘱执行,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部分,再按法定继承办理。若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无效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有效部分仍按遗嘱执行。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未作此保留,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遗产,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分配。
在处理遗赠与法定继承冲突时,各方应秉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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