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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承租房同住人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5-12-25    作者:周运柱律师

上海承租房同住人认定标准?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承租房同住人认定标准详解
认定承租房同住人得满足户籍登记、实际居住、没其他住房 条件。必须全符合,才能算同住人,特殊情况除外。

◆户籍与实际居住要求◆
户籍得登记在承租房里,还得和承租人一起生活或长期住。知青回沪、结婚迁入这些特殊情况算数, 挂户口没实际住一般不算。
◆无其他住房条件◆
在本市 的福利分房、拆迁安置房

◆共同生活年限界定◆
通常得实际住满一年以上,上海中级法院要求成年后居住满一年,而且没享受过福利房,能直接算。因为征收、拆迁等临时搬进来的,要是其他条件都符合也能算。 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但具体分配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一、分配原则
?均等分割?: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拆迁补偿款(含货币补偿、安置房折算价值等)由承租人与同住人按人数平均分配。例如,3名同住人+1名承租人共4人,则每人分得总补偿款的25%。
?实际居住权优先?:长期实际居住的同住人,可主张更高比例。如某同住人连续居住满10年且无其他住房,可能获得额外倾斜份额。
二、同住人认定标准
?户籍要求?: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已迁入户口。
?居住事实?: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无他处住房?:本市无其他福利性住房(如公房、经适房)。
三、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承租人贡献补偿:若承租人对房屋有重大修缮投入(如自费翻建),可协商或通过诉讼主张部分补偿。法院通常支持合理范围内的费用返还。
空挂户口排除:仅迁入户口但未实际居住者无权分配。如外地亲属为入学临时挂靠户口,不参与补偿分割。
?家庭协议效力?:家庭成员提前签署的书面分配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注意协议需明确各成员权益比例,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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