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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容留卖淫:当"中介"也犯法!

发布日期:2025-12-17    作者:王可红律师
罪名解析】组织介绍容留卖淫:当"中介"也犯法!发招嫖信息=坐牢!(开浴场/网络招嫖/提供场所,碰这三类直接戴手铐!)

一句话定义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用管理控制、牵线搭桥、提供场地方式参与卖淫活动,情节达标即坐牢!
法律红线:"管理3人以上卖淫、介绍2人以上交易、容留特殊群体,一碰就构罪!" 

刑法重锤《刑法》第358-362条 + 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现行有效)刑期分级:·组织卖淫罪:5-10年起步,情节严重者10年以上/无期··介绍/容留卖淫罪:5年以下,情节严重者5年以上2025年关联新规:··网络发布招嫖信息 → 可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双罪并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升级: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罚款上限提至2000元·

入罪三大类型?? 这些操作必踩缝纫机:1.组织卖淫:招募/管理/控制3人以上卖淫(有无固定场所都算!)例:洗浴中心老板分配卖淫人员、制定收费分成2.介绍卖淫:
牵线2人以上完成交易(线上发招嫖信息也算!)例:网络平台发布"上门服务"信息并抽成
3.容留卖淫:提供场地给未成年人/孕妇/患性病者卖淫(1次即构罪!)例:民宿老板明知租户卖淫仍提供房间


刑期计算器 罪行与刑期对照:
普通组织者:控制3-9人卖淫 → 5-10年 + 违法所得2倍以上罚金[citation:13]
情节严重者(10人以上/非法获利百万/含5名弱势群体) → 10年以上/无期 + 没收财产
介绍容留者:引诱5人/介绍10人以上 → 5年以上
容留2人即构罪 → 5年以下 

刑期加速器:·涉未成年人:组织强迫未成年卖淫 → 从重处罚;强迫幼女 → 直接情节严重!··叠加犯罪:同时犯组织+强迫卖淫 → 按情节严重论处··特殊群体:容留孕妇/智障人员/性病患者卖淫 → 直接入罪· 

真实铁窗泪2025年典型案例:1.浴场老板版:徐某组织卖淫并分成,经理张某招聘卖淫人员并通风报信,三人均判组织卖淫罪(控制3人以上即构罪!)
2.网络中介版:李某发招嫖信息抽成,介绍超10人交易 → 定介绍卖淫罪判6年3.房东版:王某明知租客容留患性病者卖淫仍提供场地 → 构成容留卖淫罪判3年


冷知识·保洁员/保安可能无罪!仅领正常工资、未参与招募管理的普通员工不构罪··艾滋病卖淫升级重罪!明知染病仍卖淫致他人感染 → 可转故意伤害罪(最高死刑!)··线上引流线下都算!网络发布招嫖信息点击量超规定 → 单独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重点标注:控制3人=5年起跳! 介绍2单=刑事立案! 容留孕妇/患者=一次即犯罪!

(注:核心法律依据为《刑法》第358-362条及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案例源自公开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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