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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款结算纠纷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12-15    作者:韩翔律师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那么,遇到此类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并非完全无法获得工程款,而是可以参照原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来获取折价补偿,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保障了承包人在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合理回报。
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情况则有所不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此时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折价补偿。但要是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便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这是因为不合格的工程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若仍给予承包人工程款,对发包人而言显失公平。
此外,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有过错的,还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发包人就要为其过错承担相应损失。
在实际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时,当事人应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工程验收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公正裁决。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虽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但只要依据民法典规定,合理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就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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