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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积累的客户资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何评估其价值并进行分割?

发布日期:2025-12-12    作者:韩翔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各类资源,往往会在离婚时引发财产分割的争议,其中客户资源便是常见的一种。那么,婚内积累的客户资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客户资源作为经营活动中重要的无形资产,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投入精力、时间、资金等去开拓、维护而积累起来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销售公司,两人分工合作,一方负责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另一方负责产品生产与售后,在此过程中积累的客户资源,无疑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然而,当面临离婚需要分割客户资源时,如何评估其价值成为一大难题。客户资源不同于房产、车辆等有形资产,其价值难以直接量化。一般来说,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客户的购买频率、购买金额,这能反映出客户对业务的贡献程度;客户的忠诚度,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价值相对更高;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若客户处于朝阳行业,其未来潜在价值也值得考量。可以通过分析过往的销售数据、客户合作记录等,结合市场行情和行业经验,来大致估算客户资源的价值。
在分割客户资源时,应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比如一方获得部分客户资源,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双方共同利用客户资源,继续开展业务,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客户资源的形成过程、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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