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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婚前存款与工资共同买房,离婚时房产与出资如何分割认定?

发布日期:2025-12-11    作者:韩翔律师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婚后用婚前存款与工资共同买房的情况,离婚时房产与出资该如何分割认定,更是让许多人感到困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明确无误的。若婚后用婚前存款全额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此房产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这只是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从货币变为房产,本质仍为个人财产。
然而,当婚后用婚前存款与工资共同购房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登记行为可看作是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该房产虽以婚前存款支付部分房款,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根据共同还贷的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保留好婚前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以证明资金来源。同时,若对房产归属有特殊约定,可通过书面协议进行明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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